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出台《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将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意见》指出,我省将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意见》要求,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镇入户条件。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流动人员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实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导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完善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同时,加快推动街道职能转变、乡镇工作重心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移,适当调整建制村和村民小组规模。逐步建立以县(市、区)、街道(乡镇)、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
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面,我省将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各责任单位必须在今年12月底前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天府早报记者胡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