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日原则通过《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办法删去了此前“沿街单位开放厕所”的提法,代之以“协议公共厕所”的办法,即有关主管部门将与部分沿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推动沿街单位内部厕所在达标后对外开放使用。
在不少城市,因为公厕数量偏少,市民在街上时常遭遇如厕困难。2011年10月,深圳市向社会征求意见,提出开放沿街单位厕所的设想,一时间引起社会热议。该设想已经在一些城市得到响应,兰州、武汉、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规定,要求沿街单位内部的厕所免费向公众开放。
如今,深圳市要实行“协议公共厕所”。笔者认为,这体现了对沿街单位的尊重。沿街单位有的是公共服务机构,有的则是私营单位,叫他们都开放厕所,对一些单位的确有侵权之嫌。“协议公共厕所”既考虑到所属单位的基本权利,也考虑到沿街单位管理内部厕所的经济成本,体现了权利意识和经济意识。
不过,与之前沿街单位都要开放内部厕所相比,与部分沿街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开放厕所的数量想必会有所“缩水”,“部分”到底有多少、最后能签订多少,都影响着市民如厕的便捷。
笔者认为,与其一家一户地找沿街单位谈条件去签约,不如出台一些激励政策,鼓励沿街单位主动开放内部厕所。比如,广州市就规定开放内部厕所的沿街单位会在相关考评中加分,已使沿街单位对外开放的内部厕所增至100余座,获得了群众好评。可见,如厕之事非小事,只要相关部门多动脑子,把工作做细做实,就能真正把群众的麻烦事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