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3日消息:6月6日,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胡某和赵某,综合素质学分被扣除5分,原因是他俩骑自行车在卫国路等红灯时停车越线。执勤交警将他俩交通违法的照片传给学院,学院给予他们扣学分处罚的同时,还在校园网上对处罚结果予以公布。(6月22日《中国青年报》)
中国式过马路,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交通违法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导致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久治不愈的“城市病”。这种“城市病”,小则破坏了交通秩序,大则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为了医治这种“城市病”,各地开出了不少药方,有的甚至开出了偏方。比如,河北联合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规定,学生违反交规,给予扣学分处罚,并在校园网上公开曝光,就是一个偏方。
不可否认,这个偏方效果好,“该学院只有这两名学生受到处罚,学生交通意识明显加强”。然而,效果好并不代表就是“灵丹妙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法无授权皆禁止”,学生违反交规,给予扣学分处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再者,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主体是交警部门,学院处罚学生,教育权力明显超越了法律设定的边界,属于越俎代庖;还有,将违反交规受处罚的学生进行公开曝光,也涉嫌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
退一步讲,即便是学院“有权”处罚学生违反交规行为,像胡某和赵某两名学生“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罚款10元。如果学院从体恤学生无收入来源的善意考虑,免去经济处罚,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即可。相反,将学分与交规捆绑在一起,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处罚明显偏重。试想,一旦有学生受到扣学分处罚,将进入学生档案,不仅影响其现实表现,而且影响其毕业和就业,甚至影响到其今后的人生。
可见,学生违反交规扣学分,折射出教育权力也在“闯红灯”。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公权部门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从改良执法理念做起。特别是教育部门及学校,既然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就应该以教育为主,不要动辄就使用公权,对学生进行以罚代教、罚不择法、罚而无度的惩戒,这对学生不是一种教导,而是一种伤害。当教育权渐渐异化为管制权,触及到的两处“要害”——关于品德教育与人身自由的边界,关于教育权力与学生私权的搏弈,也让学生“伤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