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至6月15日,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带领由国家文物局和国家旅游局组成的督查组赴四川实地督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四川省文物局、旅游局负责同志等陪同检查。
督查组现场调研了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梓潼县等地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情况,先后检查了七曲山大庙、乐山大佛、凌云寺、峨眉山古建筑群(报国寺、万年寺)、峨眉山博物馆、大庙飞来殿等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安全情况,并与当地人民政府座谈并反馈了具体意见。
在实地检查中,励小捷高度评价了四川全省前一阶段的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工作,四川省是全国最早安排和部署贯彻落实和自查自纠的地区,工作中不遮不盖、真查真抓,及时解决和纠正了一批文物旅游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励小捷也严厉指出了大庙飞来殿擅自开辟为宗教活动场所和七曲山大庙文物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要求当地政府遵照63号文件精神,该依法履行报批程序的必须报批,该进一步理顺的要抓紧理顺。
励小捷强调,文物资源是文物工作的对象,也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资源,两者是互相依托、互相促进和相辅相成的。他指出,各地要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和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围绕重点问题,督察督办一批重点案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拒不改正和逾期不改的,要予以通报;各地要尽快确定文物景区的经营性收入用于文物保护的比例,进一步理顺文物景区的管理体制,文物保护职责不能缺位。针对文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励小捷要求各级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要正确处理管天下与管脚下、管社会与管系统、裁判员和运动员之间的关系,更加重视和加强管理社会和系统外文物保护单位的能力。
6月15日下午至17日,在结束国务院63号文件实地督查工作后,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一行赶赴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区,实地考察了解眉山市的三苏祠、雅安市的高颐墓阙及石刻、观音阁、青龙寺大殿、平襄楼、樊敏碑阙及石刻、王晖石棺、名山文庙、雅安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受损情况,慰问看望受灾文博单位的干部职工,召开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座谈会,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在调研中,励小捷向连续奋战在灾后文物抢救工作一线的四川省、市、县各级文物部门以及灾区广大文物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对他们的工作和灾后抢救保护工作实现的良好开局给予高度评价。他指出,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四川芦山“4·20”强烈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积极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成立指导协调小组,保证了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励小捷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四川省文物部门和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文物抢救保护纳入灾后重建工作的大局,并给予高度重视。国家文物局也将把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予以重点支持;二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促进灾区绿色发展、生态重建,与灾区人民建设美好精神家园、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三是抓紧开展文物抢救保护工程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优先安排急需抢救项目、重灾区(极重灾区)项目以及先期开工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灾后重点维修项目;四是要科学管理、严控质量,充分依靠专家指导,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使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整体提升灾区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五是统筹考虑文物维修后的展示、利用工作,实现文物本体维修和周边环境整治、本体维修保护和安消防工程、不可移动文物维修和可移动文物修复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文物展示利用的有效途径,使文物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