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民政部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7.0万人,比去年增加6.1万人,与此同时,2012年全国家庭收养儿童人数有所下降;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比去年增加891万人,占总人口的14.3%,同比上涨0.6%。2005年至2012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及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在逐年上升。
孤儿年增加6.1万人
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7.0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5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7.5万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4万人。
而2011年的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9万人,其中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儿童10.8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0.1万人。
虽然孤儿人数比去年增加了6万多人,但2012年全国家庭儿童收养件数反而有所下降,延续了近年缓慢下降的势头。2012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27278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3157件,外国人收养登记4121件。而2011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31424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登记275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3845件。
民政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家庭收养儿童人数呈缓慢下降。据《东方早报》报道,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提交议案,修改《收养法》,降低合法收养孩子门槛。贾伟平认为,中国存在大量需被收养的儿童,但《收养法》对国内收养人条件要求严苛,中国家庭想收养困难重重。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具体内容上,贾伟平提出,放宽目前对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可放至未成年人;放宽目前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对在医学上确认不孕不育者放宽至25周岁;对收养孤儿者,不受年龄限制。
公报显示,儿童福利和儿童救助机构方面。全国共有儿童收养救助服务机构724个,拥有床位8.7万张,年末收养各类人员5.4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63个,比上年增加66个,床位7.7万张,比上年增长28.3%;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261个,床位1.0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5.2万人次,比去年减少2.7万人次。
人口老龄化加剧
2012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万人,比去年增加891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去年增加了0.6个百分点。
涉及老龄服务的各项数据中,除了老年维权协调组织、各类老年活动室的数量以及全年接待来信来访次数三项数据减少之外,其余数据都有所增长。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比去年增加426万人,占总人口的9.4%。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583个,比去年增加80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2万个,比去年增加2593个;百岁老人5.6万人,比上年增长1.8%;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8万个,比去年减少0.6万个;老年学校5.0万个,比去年增加1884个;在校学习人员625.3万人,比去年增加22.1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4.6万个,比去年减少6.7万个;全年接待来信来访42.6万次,比去年减少3.2万次。
2010年11月进行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
人口老龄化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还将对社会的医疗卫生带来诸多压力。对社会而言,随着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的不断变化,社保的收支比例面临平衡,造成越来越多的“赤字”和“空账”,影响其安全运行;对个人而言,人口老龄化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上升,家庭抚养老人的负担将越来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