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家企业生产出的近40吨危险废物,竟被随意倾倒在800多公里外安徽的一个村内。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异地倾倒危废事件在全国多地发生,有的水、大气、土壤受到污染,有的群众身体健康亮起“红灯”。
对于危险废物来说,我国在其生产、运输和处置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如企业每年生产出多少吨危废,这些危废该怎么处理,都要申报登记。若要送到外地处理,需经过转出地和转入地环保部门的批准,等等。
然而,发生在百姓身边的一起起“被污染”事件,却见证了规定和管理制度的“无力”。以此次浙企跨省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为例,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结论是:此事件的背后已形成了见者有份的“利益链”:这家生产企业节省了处置成本,中间人拿到了“中介费”,倾倒者分到了“好处费”。
斩断“利益链”,严惩违法者理所当然。问题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此次污染事件中是否尽职尽责了呢?按照规定,危废从生产、运输到处置、倾倒,需经历多道程序、多个环节,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其中,哪怕有一个环节、一个部门把好关,此事件或可避免。但令人遗憾的是,“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的悲剧还是上演了。
异地倾倒危废事件屡禁不止,却鲜见有监管部门人员为此担责,暴露出一些地方对危废污染和危害的认识不足。为了当地经济发展,有的部门甘愿“失职、不作为”,将一些企业当做“保护对象”,把管理制度看成“废纸”,日常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敷衍的环境监管,实难遏制违法行为的一再发生。
面对浙企跨省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这起事件,有关部门应立即警醒起来,并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神”,坚决遏制违法企业乱投“生态炸弹”,给自己也给子孙后代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