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听取2013年粮食库存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体安排,2013年5月9日~19日,国家有关部门共派出6个联合抽查工作组,对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北、重庆等6个受委托检查省份粮食库存情况进行了抽查。6月8日上午,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听取了全国粮食库存检查联合抽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曾丽瑛、吴子丹、卢景波和国家发改委经贸司、财政部经建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一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国家粮食局有关司(室、中心)的负责同志,以及各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业务协调员、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子丹主持。
会上,各联合抽查工作组组长汇报了抽查工作情况。局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同志发表了意见,徐鸣同志作了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议认为,今年国家有关部门选择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北、重庆等6个省份,委托地方粮食部门在地检查中央储备粮库存,继续推进中央事权粮食委托在地检查模式,效果明显。从抽查的情况看,受委托省(区、市)对今年的库存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各方面工作规范有序,部分省还结合实际情况强化了检查要求、创新了检查方法,较好的完成了委托检查任务。国家有关部门派出的联合抽查组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工作到位、查找问题准确、案件核查认真。抽查情况表明,2012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警示效果已逐步显现,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工作较以往规范,但储粮安全隐患问题不可放松,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会议要求,运用好这次库存检查成果,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一是对查出的问题要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严重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改“回头看”的力度,提高整改效用。二是对检查中涉及的深层次问题要进行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意见。三是进一步完善库存检查方式,建立委托检查评估机制,要让做得好的企业有“成就感”,做得差的企业有“疼痛感”,使检查结果管用。通过有效的监督检查,查处粮食库存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使粮食企业能够更多选择守法守规而放弃违规违法行为。另外,要加大检查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