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中欧中小企业
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国科发外〔2013〕485号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科技厅(委)、财政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226号)的有关要求,经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对2013年度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共计19项,全部为无偿资助项目,中央财政预算计划安排资金4000万元。其中研发项目17项,计划安排资金3960万元;交流项目2项,计划安排资金40万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为提高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项目的公开性、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公布之日起2周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详情请查询:科技部网站,网址为www.most.cn, 联系电话:010-58881353;财政部网站,网址为qys.mof.gov.cn,联系电话:010-68552850。
三、请以上各省科技厅(委)、财政厅(局)对公示项目进一步予以复核,并在公示期内,将复核意见报科技部和财政部。科技部联系电话:010-58881353;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52850。
特此通知。
科技部 财政部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