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交通厅将111国道加格达奇城区至白桦乡段的双向两车道的水泥公路,加宽改造成了双向四车道半封闭的一级公路。然而,白桦乡的人却高兴不起来,因为没有第二条路可选,村民出门就得走这条路,去乡里办事要交过路费,甚至有的村民到田地里干活也要交过路费,且收费标准较高。一个来回要交40元,路程最短的才1公里多。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坦承,收费站设在这里,目的就是为了能收到过路费。(见6月5日《法治周末》)
“设在这里,就是为了能收到过路费”,这未尝不是一句实话。收费站从来不会平白无故从天而降,何况有关部门确实对原有水泥公路进行了加宽改造,并升级成了四车道半封闭的一级公路,这一切无一不需要经费的投入。作为受益者,既然享受到了更加宽敞顺畅的交通便利,自然也就没有吃免费午餐的道理。
不仅如此,有道是“要想富,先修路”,如今村民家门口就通了一级公路,不仅出行路况得到改善,更有望从交通便利中获得更多的利好。如此看来,村民的不乐意,似乎有几分“得了便宜卖乖”的嫌疑。
不过,“一公里的路来回要交40元”,实在有点贵。收费站负责人所谓“买得起马配得起鞍,买得起车烧得起油,过路就得交过路费”的说法,乍听起来有点道理,然而,且不说如今农业生产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农用机动车,即便是农民的收入增加,一些人家有了私家车,也绝不意味着可以被过路费随意“拔毛”。如果说,村民去地里干活也要交过路费,那这修路的动机就值得怀疑了。而且,深受收费站之苦的并非只是周边村民,当地企业也抱怨“利润都给了收费站”。
退一步说,公路加宽改造的投资不能竹篮子打水,以收费还贷亦是公路经营的常见模式,但收费要收之有道,至少不能强买强卖。对此,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称,是为了减少投资,为了省钱。收费公路踩在免费公路的肩膀上,固然是节省了投资,但原本的免费通行权却因此被剥夺,所有的通行需求都被强行汇聚到收费站这个唯一出口。换句话说,收费公路竟然是以剥夺并挤占原有的免费通行权来实现,并不理直气壮。
公路收费不是不可以,却需尊重既有的通行权利——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收费公路如果并不影响既有的通行权,而是提供了更多的通行选择,那么这样的收费想必不会引起百姓强烈反感。但假如是站在既有公路的肩膀上,那么,原有的通行权如何保障,收费站的位置如何设置,能否对当地居民给予一些特殊照顾,这些都该考虑清楚,至少应该征求一下沿线村民的意见,而不是一厢情愿扩公路,一心一意谋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