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国道与乡间小道之间的十字路口,交通事故频发,现已至少造成12人丧命。据称,村民赶集时被车撞死的事情,屡有发生。尽管已经安装了红绿灯,但绿灯时间短,过往车速快,仍然有村民被车撞死的事件。(6月2日《武汉晨报》)
命丧车轮之下,这种惨不忍睹的车祸场景是行人的噩梦。在没有“中国式过马路”的情况下,人们为何还是不能逃离死神的魔掌?不是行人没有安全意识闯了红灯,也并非驾驶员醉酒违章驾驶,只因绿灯时间太短,生命才被无情“秒杀”。
有网友调侃道:“建议路口立一块牌子注明‘不是刘翔不过马路’”。尽管这只是一句无心的调侃,却让人感觉到一种黑色幽默,我们怎能一笑了之?绿灯给予行人指引,让他们通行到马路的对面。但谁也没想到,行人的下一步没有到达到马路的对面,却踏进了地狱之门。
红绿灯的设置,原本是为了疏导交通,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交通事故也因为有了红绿灯,而大大减少。如今,这看上去有利无害的交通信号灯,反而成了生命的刽子手,成为行人的“催命鬼”。
出了事就应该有人来负责,那么这种事该谁来负责呢?怪行人自己速度太慢,所以行人负责?还是怪车辆行驶太快,驾驶员负责?明明是绿灯来得快去得快,那个设定绿灯时间的“有关部门”才是“幕后真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快步如飞,这个“有关部门”设置绿灯时间的依据从何而来?
红绿灯的时间设置,也是需要“因地制宜”,从而“量身定做”的。如果不能站在常人的角度看问题,从多数人过马路的实际情况出发,怎么可能设置出合理的信号灯?“以人为本”不是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当生命被车流袭击,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痛,那么,是不是应该吸取这血的教训,除了追究该追究的责任之外,赶紧“亡羊补牢”呢?
悲剧的不断重复才是最大的悲剧。现在还有多少红绿灯下面的路口,依然是“夺命路口”?行人若要安全地穿行马路,那个“相关部门”不能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对已显露的弊端坐视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