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院5月31日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柳立国等被告人特大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在此之前,宁波市中院于2013年4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罪,判处主犯柳立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判处执行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6月1日《海峡都市报》)
浙江省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的终审,让我们再次领略了什么叫“雷声大雨点小”,因为不久前的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曾表示,“目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此言一出,立即得到社会有识之士首肯与呼应,原以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从此将从快从重,可真正需要“斩立决”时又下不了手,做起事来总是婆婆妈妈、畏首畏尾,这起“地沟油”大案的一审、二审就是一个例证,主犯的个人财产是全部没收了,可人头却留了下来,这不免让人感到很失望。
人们之所以力挺王小岩的观点,盖因食品安全已到了民众防不胜防、忍无可忍的程度,从食品的生产、制作、加工到销售,每一道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赚取昧心钱,可以不择手段,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每个人随时都有可能“吃”出病来,市场监管不到位,最终人人都成为受害者,中国各种癌症、疑难绝症为何一直处于高发状态,恐怕与长期食用不安全食品、特别是致癌食品有关。
就浙江省宣判的这起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件来看,涉案金额近1亿元人民币,经过有组织的不法活动,“地沟油”相继流入了工厂、学校、工地食堂及餐饮店、居民家庭餐桌。涉案金额之巨,影响范围之大,只有杀鸡吓猴、杀一儆百,让主犯“人头落地”方能维护法律尊严,也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食品隐患。
王小岩的话虽然不能完全代表政府,但言之有理,符合主流民意。据悉,4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判处主犯柳立国无期徒刑,当时的判决尚且情有可原,而二审是在政府官员发出“让那些为了谋财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信誓旦旦的豪言之后,法院为何就不能改判为死刑呢?须知,对食品安全多一份敬畏,老百姓的健康才能多一份保障,对食品安全的承诺不能兑现,这是政府执政最大的败笔,对公信力的杀伤力太大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