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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违法,还要冲红灯?
时间:2013-05-24 23:21:53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戴志勇 

    写下题目,先问了下自己:冲过红灯吗?反复回忆后的答案是:忘记了。估计是没被撞飞,没被罚款,所以印象不深。但刚拿驾照时,违章停车,超速驾驶,被罚款过好些次,记忆深刻,也就慢慢地小心谨慎了。

    得感谢深圳那个冲红灯的姑娘。若不是她在摄像机前的奇葩表演,估计我不会点开那个爆红网络的“舌战交警”视频,不记得机动车即使撞上违法的行人,也要负10%以下的责任,更不知道冲红灯罚款居然还分三级——比起电影老不分级,真是人性太多了!就普法言,《人民日报》一则微博转发近万,受教育的不止我一个。

    这位“一直都冲”且经交警教育后“还是会闯”的红灯姑娘说:“死了的话,就是闯红灯人的事情。”这种命责自负,看起来颇有点现代公民、消极自由的意思。不过,她认为10%以下的责任微不足道,“消极自由”难免留了个绝大的漏洞。用其原话说,没闯红灯也赔钱:“好亏的一件事啊”!既然知道,还把自己的自由建立在他人的风险之上?

    显然,红灯姑娘只是深谙被撞飞和被罚款的可能性都不大,才用游击战术让交警哭笑不得:“你下次在的时候我就不闯了,你不在的时候我再闯。”总不会天天都有电视台跟拍,总不能个个交警都像你那么忠于职守吧?看来,凡我同胞,谁都深知,不能执行的法令,只是一纸空文。

    不过,借用苏格拉底的话,红灯姑娘也算是位“认识自己”的“智者”:承认自己是没素质的公民,绝对不号召大家学她。这种对一切“崇高”的王朔式拒绝,比“台上讲反腐,台下大贪腐”,反倒要真实点。尤其,一个没掌握任何公权力的人,有什么义务去做别人的榜样?让人想起那个经典选择题:真小人和伪君子,你选哪个?可能,除了这两种选择,第三种选择是太累了?

    钱理群忧虑,大学教育只是培养了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确,能将好处捞到尽,还能在法律甚至道德上自圆其说的“现代公民”太多了。衡之于碰瓷者和明廉实贪者,这个拒绝崇高的红灯姑娘,已经算是高尚的人啦!毕竟,除了惊人的坦率,她也可能只是面对镜头,一时技痒,将冲红灯乃至现实世界里的诸多潜规则,大大方方地演出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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