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争创人民满意的业绩,决定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名义,对全国先进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进行表彰,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
《通知》明确,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选条件主要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执政为民,务实清廉;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成绩突出,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通知》强调,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要坚持以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评选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把质量,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