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一位独居老人因突发性疾病,家中去世多日,无人知晓,直至蛆虫爬出引起邻居怀疑,反映后民警赶到,法医鉴定老人已经去世至少一周。由于联系不到死者亲属,社区居民凑了3000元押金,才让殡仪馆将老人的尸体运走。(5月19日《兰州晨报》)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一跃而起,超过日本,拿下世界经济第二宝座,其发展进度和成果,世人有目共睹。但人口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老人家中去世多日无人知晓,直至尸体腐烂发臭,蛆虫爬出才被发现,不能不叫人心寒。这是老人的不幸和悲哀,但又何尝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年轻时的拼搏和奋斗,只为能够安享晚年,然而,谁曾想到生命的最后,会如此凄凉的方式步入天国?不禁让人深思,究竟谁可以给他们一个安乐的晚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然而,新闻中的这位老人因突发性疾病去世,甚至离世多日都没人发现,又何从谈起“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国家发展了,社会保障福利自然也就增加,独居老人所应该享受的福利也应更多,然而,殡仪馆作为民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构的分支,支出由国家财政拨款,却在独居老人死后,没有亲属的情况下,还坚持收取尸体处理费。即便部分殡仪馆改制成为私企,也有中国“死者为大,入土为安”的传统,但仍然在社区凑了3000元押金之后,殡仪馆才将尸体运走。独居老人活着时不能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也就罢了,甚至连死后也得不到尊重,这不仅令人齿寒,更叫人心寒。
曾几何时,“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的口号,被人广为传唱,认为国家发展了,人们便不用再为养老问题担心,但近年来,独居老人家中离世多日无人发现之事屡屡发生,单是2012年的一年时间里,就发生多起:5月,闵行区一上海籍65岁男子被发现死在家中多日;6月,株洲石峰区一独居老人死在出租屋内多日,恶臭飘散才得人知晓;10月,一名被称为老罗的男子死在床上,被发现时皮肤已发黑等等,时至今日,养老问题更应让人警醒。
养老问题,尤其是针对空巢老人和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自然有其必要性,但其实际执行问题却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否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恐将成为一个遥遥无期的“梦”而已。毫无疑问,这与“中国梦”是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