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潜山县一个乡村小学校长,竟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先后对9名四年级以下的女学生伸出魔爪,恣意性侵。这些女孩在6岁到10岁之间,最小的现在才8岁,这个恶魔校长作案的地点主要在其办公室和家中。而他的暴露,盖因一次偶然的聊天。
据报道,去年8月,一位程姓女士回安徽老家休假,在与邻家几个孩子聊天时,说起英国的“儿童十大宣言”,其中有“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小秘密要告诉妈妈”等内容时,一个14岁的女孩突然站起来说:“我有一个秘密,天明学校的杨老师是个坏人,小学三年级时侮辱过我。”于是,这个恶魔校长的末日降临了!
想来不由得感到深深的悲哀!要是没有这位程女士回乡、没有和孩子们聊天、没有提及英国的这个类似行为指南的“儿童宣言”,莫非恶魔的恶行还要继续隐匿下去?
想来不由得感到深深的痛心!在那么长的时间里,受辱的女孩们竟无知无奈地缄默无言、忍气吞声,既不懂如何保护自己,也不知应该揭发举报禽兽不如的“老师”!
想来不由得感到深深的遗憾!为何直到那个女孩听说英伦的“儿童须知”方才恍然大悟,自己的某些地方是不许人家触碰的,而我们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警示和指导?
我们有中小学生“行为守则”,却没有“行为指南”、“行为须知”,几乎未见有人性化的自我保护的指导,而“守则”之类的诉求往往抽象、笼统、空泛,让人云里雾里,不得要领。譬如同样是中小学生的“守则”,其中有一条是“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这当然正确无比,却总不如美国的小学生守则中的条款“总是称呼老师职位或尊姓”、“可以在你的座位上与老师讲话”那么具体可行。我们的“守则”要求小学生“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这“珍爱”二字如何理解?“注意”一词怎么做到?未免太“虚”了吧!而同样的内容,在日本的小学生守则上写道:“上学放学时走规定的路线,靠右行,不要绕道和买零食”;“遇地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不惊慌,按老师指示迅速行动”,可遵照性、操作性强得多。我们的“守则”上有一条:“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对小学生而言,似乎过于抽象了。英国人却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不喝陌生人的饮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遇到危险可以自己先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可以想见,要是安徽潜山的孩子们对此早一些有所了解,还会让恶魔校长那么轻而易举地滥施淫威吗?要是海南万宁那6个小学女生早点知道“自尊自爱”的具体含义,还会跟着流氓校长去开房吗?
当然,发生在农村学校的性侵事件,有着多重根源,但就对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戒备意识的培育,识险避险、化险为夷能力的养成而言,也有着深刻的教训。长期以来的泛政治化倾向,大而化之的文风,使我们的“行为准则”之类上充斥着大字眼、虚概念,学生哪能知道在这些“守则”背后有着那么丰富的寓意和内涵,有着那么多的“暗示”与“提醒”。其实,与其训导孩子“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如直接告诉他们基本的生活要点、行为细节。比如上面提及的《英国儿童宣言》,十条中就有两条:“不保守坏人的秘密”;“坏人可以骗”,让孩子们晓得,遇到坏人欺负一定要告诉家长,这些所谓“秘密”千万不要隐瞒。而对坏人无须讲真话说实话,机智周旋,灵活应对,才是好孩子应有的表现。
近日上海市教委透露,《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的编制已完成,争取今年秋季开学时发放到每位中小学生手中。好事一桩!可既然已经完成,为什么还要从初夏等到秋天才下发呢?该尽早让孩子们明明白白地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