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城市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改革发展,建设村容整洁、设施齐全、民风向上、文化繁荣、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合力构筑“美丽中国”的两大基石,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们共同关心的话题。
5月上旬,以全国政协副主席齐续春为团长,以全国政协常委彭雪峰、王梅祥为副团长的全国政协无党派人士界委员调研团就“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为主题,赴浙江、安徽两省进行实地考察,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广泛交流。
因地制宜 探索“美丽乡村”建设的多重模式
早在“美丽中国”的宏愿提出之前,安徽、浙江等地就因地制宜展开了“美丽乡村”、“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探索。在资金、政策上,浙江省十年来累计投入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超过1200亿元,全省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总量1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安徽省也将“美好乡村”建设纳入了“美好安徽”的整体格局,并确定从今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1500个左右中心村,省财政连续投入5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
调研团认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离不开“美丽乡村”建设,应充分发挥“美丽乡村”建设与城镇化二者优势,将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建设“美丽乡村”,应当注重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同时,避免乡村景观消失、工业化污染等问题。
过去在城镇化过程中走过的弯路,为“美丽乡村”建设敲响了警钟。如何在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能够避免“千村一面”,浙江、安徽两省在规划之初就有所考虑,在建设过程中力求注重特色、“一村一品”,根据各地经济基础条件、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如黄山市提出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分古村保护型、优质生态型、产业带动型、异地安置型、综合提升型、扶贫示范型等六种类型。
规划领军 “美丽乡村”要与城镇化做到“无缝衔接”
新型城镇化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如何充分发挥二者优势,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形成优势互补的发展态势?对此,调研团与各地党政部门充分交换了意见。
“美丽乡村”建设是社会结构的重大调整,涉及各种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的集约、集中使用,必须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浙江、安徽两省近年来分别出台《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安徽省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等文件,确立了重点建设中心村、全面整治保留村、科学保护特色村、控制搬迁小型村的整治建设思路,形成合理的城、镇、村体系。
调研团结合两省经验,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土地利用的整体规划,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分类指导意见;各省进行差异化的规划调整,建立有利于发展其比较优势的政策机制;加强各级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升村庄规划的编制质量及可操作性。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部分权限到省级部门,以便对乡村建设用地进行统筹利用与调整。
土地和人口是城镇化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相互衔接的两大关节点。因此,调研团提出要全面及时地总结增减挂钩经验,切实提升复垦农地的质量,将置换的土地指标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适当增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给予政策支持,满足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同时,要科学预测农村人口结构变化,采取措施解决村庄空心化及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促进城乡之间优质生产生活要素的双向流动。
文化传承 生态友好 让“美丽乡村”真正美起来
千百年因袭下来的乡村优秀文化传统,千万年形成的良好生态环境,是“美丽乡村”真正“美”起来的重要因素。
调研团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并不等同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建设,在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和延续,最大程度地保护自然村落。
“新鲜的空气、清洁的饮水、安静的环境,是人类最可宝贵的财富。建设‘美丽乡村’一定要走生态文明和科学发展之路,切实处理好农村的垃圾、污水和面源污染。”调研团成员建议,在建设“美丽乡村”的过程中,各省要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驱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和生产工艺,加大农村沼气、秸秆等的利用转化效率,发展垃圾和污水处理技术,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国家要制定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以环境约束为倒逼机制,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环境,给予个人发展和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这是“中国梦”的要义所在。现代化的城市与美丽富裕的乡村交相辉映,城美乡美、美美与共,在全面推进城镇化的同时,为广大农村寻找一条适合国情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美丽路径,广大全国政协委员正通过积极的履职工作贡献着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