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段新修公路事故频发,工程承建方称是路修得太好了,驾驶员跑得太快所致。当地公路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部分路面未刻防滑槽,影响驾驶(5月13日《人民日报》)。
5月份以来,这一路段的事故至少导致4人死亡。多名驾驶员反映,这段刚刚通车的水泥公路,没有刻防滑槽,雨天几乎成了汽车“溜冰场”。不仅如此,沿线群众也提心吊胆不敢出行。
事实就摆在眼前,明明是路存在重大缺陷,修得不好,偏要说路修得太好,明明是防滑槽的问题,却偏偏说是驾驶员的问题,如此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厚颜无耻地极力撇清自身责任而无视问题路的存在,说到底,还是害怕承担自身责任罢了。试问,如此不能知错就改、害怕承担自身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又岂能为公众修出平安大道?对某些人来说,难道极力撇清自身责任,比挽救他人生命还重要?
承建方越是害怕承担责任,就更应该严厉追究其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追究相关领导的刑事责任。只有如此,他们才不敢随便慢待自身的工作和身上所肩负的责任,只有如此,人们的出行才能有安全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