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统筹城乡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时间:2013-05-13 09:04:00  来源:城市化委员会  作者:李兵弟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我国面临着两个底层或基础层面的空间发展问题,一个是小城镇怎么发展,一个是农村居民点怎么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就要在城乡统筹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协调务实地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让小城镇发展和农村居民点整治跟上城镇化的步伐。

一、  牢固树立城乡平等发展的基本理念
    牢固树立城乡平等发展的基本理念,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可以说,这也是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内在要求,是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是现阶段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也是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努力持续破解着的发展难题。

    构建新型的工农和城乡关系,必须要从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出发,从我们城市、乡村、工业、农业发展中间的两个相对面,从彼此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以及互为市场、互为因果的发展规律上去认识。在城镇化初期,农村主要是解决发展中的工业化初期的原料、衣食问题等等。到了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到城镇化发展中期了,农村的多功能性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现今城乡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讲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新型”,从本源上认识就是从建国初期二十来年的城乡分治,经历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主导,到今天推动的城乡融合共同繁荣。我们根据中国国情,将城市化称之为城镇化,就是要更加突出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小城镇作用,这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提升的过程。今天必须更加务实地推动重点小城镇快速健康的发展。

    根据近几年的发展有必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不但是一个人口大国,还是一个农产品生产大国,还要进一步认识到,我们同时还是一个农产品消费大国。从2008年开始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农产品进口大国。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大概净进口农产品100亿美元,逐年增加到2010年的400亿美元。据国际粮农组织测算,2012年度中国大陆的农产品纯进口额有可能会达到800亿美元。这是我们推进城镇化必须要高度关注、清醒认识的一个问题。

    从党的十八大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看,体现了党中央对正确处理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工作指导思路的不断推进、不断深化、不断持续提升的认识过程。十六大党中央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十八大明确指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这样清晰地指出了在当前发展阶段,必须更加关注城乡发展一体化、统筹协调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建设与现代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之间的关系,唯有此,才能够更好地彻底解决中国所面临的“三农”问题。

    十八大和今年的中共中央1号文件中讲到很多这方面的内容,从促进城乡发展、城乡建设一体化的角度认识,以下几点非常值得关注。

    第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均衡配置政府的公共资源。尤其在涉及农村居民点调整建设方面讲到,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这里有组数据值得关注,从1990年到2010年20年间,中国农村地区的自然村落已经从360多万个减少到270万个左右。也就是说,在这20年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包括自然灾害损毁、行政区划调整、城市规模拓展等,以及一些地方对农村居民点撤并,我们国家已经灭失了100万个左右的农村自然村落,平均每年5万个。在这100万个中间有的灭失是正常的,有的恐怕是人为意识及行政强制实践推动的。如何按照城镇化的客观规律调整农村居民点,保护传统村落和乡土文化,是当前急迫的重大问题。1号文件提到,要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

    第二,加强城乡之间要素平等交换。1号文件提出,5年内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尽快完成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中央政府给予补助。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拟定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条例。加强农村金融网点建设。

    第三,有序推进农村人口转移市民化。落实放宽中小城市、镇的落户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对进城进镇农村人口的全覆盖。

    第四,保护农民的“三权”,即农民对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和分配权。尤其强调,要相信农民的智慧和能力。

二、发展上明确城乡发展转变的差异化要求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和农村的职能、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应当有区别、有差异地进行发展。从城乡发展关系上认识,我认为有三个方面非常重要。

    首先,改变以往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农村地区的聚落方式,重构和优化城乡空间的聚落形态,形成以城市群、中心城市、县城、重点建制镇、一般镇和中心村为核心的城乡居民点聚落体系。我国现有657座城市,还有19000多个建制镇,14900多个乡集镇,260多万个自然村,这是我们的空间聚落现状。日后城镇化基本实现,我们国家的空间聚落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呢?只讲城市群和大城市,讲不明白小城镇和村庄,不是城镇化空间布局的完整答案,这是留给我们这一代人必须回答的一个发展课题。

    其次,改变以城市为主、为重的公共服务布局模式,形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制度机制,形成以小城镇和中心村为核心的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圈。我们都知道,城镇化本质上是公共品不断向农村推进的过程,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不断向农村转移支付的过程,公共财政的投放要有效率、要有支撑,要有空间载体,我看为农村地区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就是发展起来的新型小城镇。

    第三,改变乡村地区以农事为主的社会管理模式,探索新型城乡社区的市民社会管理方式,形成依托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城乡统一协调的社会管理体制。学者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少的争论,但不管怎么讲,城镇化发展要在对传统的村社治理结构认同的基础上,为未来社会化进程中的新型城乡社会治理结构做好准备、做好基础。向这方面努力,还要依托小城镇。

三、功能上体现城乡差异化的职责承担
    农村就是农村,城市就是城市。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讲,非常重要的是承担起国家和民族的五大安全作用,即承担起国家的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以及资源安全的重任,以农村地区的五大安全来保障城镇化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广大的农村地区,应当以此责任为主,更好地把握自身的特征、区域的特点来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小城镇有特色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不完全赞同“农村城镇化”的提法。

    作为城市地区来讲,应当继续发挥特大城市、大都市群在整个城市化发展中间的核心引领作用,同时把发展的重点放到五大能力的提升方面。一是要提升辐射和带动区域发展的能力;二是要提升大城市的创造功能、服务功能、信息引领功能为主的创新能力,从一般的制造业竞争中退出来,把一般制造业的发展空间让渡给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重点去推动创新功能方面的发展;三是要提升绿色发展、生态发展、人文发展为主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而不仅仅只是生产方面的承载能力;四是要提升都市区域城乡建设成熟程度的城市建设能力;五是要提升民生发展、民生保障和市民幸福指数为主的城市服务能力。

四、布局上凸显城乡发展的空间特质
    城乡发展的空间特质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紧凑的城市、开敞的乡村”,这也是人类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迄今为止,人类的城镇化道路并没有走完,当今国际社会城镇化的经验主要是发达国家的经验,作为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没有可以完全借鉴的国际城镇化经验。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发达的经济大国的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并且在继续证明,脱离现代农业,失去繁荣稳定农村的支持,失去自然循环的生态保障,单纯地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的发展道路充满着极大的危险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持续性。作为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不能够走有些西方国家所走的分散化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对于我们来讲是真的走不通。开敞是乡村空间的特质,不能把农村建设得跟城市一样密、一样高、一个样。小城镇兼具城市的紧凑集中与乡村的开敞疏朗,应当是今后发展的重点。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完全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对城镇化空间布局和空间发展的科学指引。

五、政策上推动国家层面给予小城镇发展十年培育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走的是一条要素不断积聚,特别是向大城市不断积聚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取得了积极的发展成效,但也带来了大城市病,有的地方病的不轻。在未来城镇化发展中,还需要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程度的要素积聚,但也需要适度地强调,生产要素在区域空间的均衡配置。要把要素的积聚和要素的均衡配置结合起来,借鉴德国分散集聚发展战略下的多中心城镇网络发展模式,从区域发展政策指引上,让渡出小城镇的发展空间,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作为小城镇来讲,应当完善小城镇功能,包括扩大产业规模,强化积聚人口的能力;节约集约建设用地,科学合理规划空间布局;解决民生难题,提升小城镇的发展品质;承接公共财政转移支付,加强配套公共设施,更有效率地服务周边农村。必须要突出强调的是,在国家层面的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中,应当把县城、重点镇作为我国城镇化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现阶段国家和地方城镇群发展的重点,作为当前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基层体制机制建设的主战场。因此,我呼吁在国家层面明确支持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十年培育期,并在体制改革、政策推进、资金资助等方面务实地推动。

    在这样一个培育期中间,下述四点非常重要,需要部门携手予以突破。第一,建立小城镇的产业引入机制。支持更多的产业主动地到小城镇落户、生根、发展,推动大城市周边的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创业就业,发展依托小城镇的地方品牌建设,延长产业链、增加价值量。这里既有客观的市场空间配置规律,也离不开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积极引导。第二,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解决小城镇服务周边农村地区能力不足效率不高的问题,让中央和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能够依托小城镇更多地、更好地、更有效率地服务农村地区。第三,把户籍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第四,探索城乡二元结构的建设用地在小城镇中混合使用的问题。

六、务实大胆的推动小城镇发展制度创新
    进一步整合国家部委支持小城镇发展的政策。首先,启动设市机制,改革设市的基础条件。少立新区,多设新市,这是我的一个基本观点。改革现行的市管县的管理模式,弱化地级市的直接行政管权,强化县级公共财政支配权,真正支持县域经济特色发展。我们不一定非得要把整个建制都设成市,而是按照城市的管理模式切块设市促进发展。其次,将现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为城乡建设维护税。原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照751的比例,即城市7%,镇5%,农村1%收取的附加税,主要用于城市设施的维护建设管理。当前,社会资本已经多元化多途径多用途地进入农村地区,很多地方的产业实际上是在农村地区建设,农村建设用地增加不仅仅是农民随便占地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大量产业资本下乡以后增加的建设用地。如果我们的建设维护管理的费用,我们的维修养护资金的渠道都跟不上去,各级政府即使投了再多的钱到农村,也很难形成正常的长期的运行管理。建议按照“独立税种,扩大税源,统一税率,专政专管专用”的原则,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为城乡建设维护税。第三,成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第四,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小城镇的新模式。探索小城镇城乡二元土地性质建设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小城镇发展过程中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不一定非得套用城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小城镇的挂钩政策极有可能导致强行拆除农民的房子和村庄。我们能否探索已经是小城镇的集体建设用地,就让他按照规划实施建设,解决好农民的直接利益补偿。

    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应该是一系列制度建设和积累的过程,一蹴而就不行,消极等待也不行,只有迎难而上大胆探索。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