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镇化需要立足国情,同时借鉴和吸收工业化国家的经验。世界上完成了工业化城市化的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城镇体系,城镇数目众多、大中小和小城镇结构合理(基本上是1:10:100:1000的金字塔结构),空间分布均衡(能有效地辐射整个国土面积),形成了以人类城镇聚落为中心完整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事实上,城镇体系建设是百年大计,未来中国的高度城市化,首先就需要这样的顶层设计,建立完善的城镇体系,明确城镇化和城镇建设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一个体系健全、结构合理、布局均衡、大中小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完善的城镇体系,对促进我国工业化健康发展,国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开发、以及生态环境建设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促进城镇化和城镇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开发和生态环境之间共同、协调和可持续地发展。
目前,我国城镇体系的空间框架基本拉开,初步形成了“657+20000(城市和建制镇)”的布局框架,大体上是符合“大分散、小集中”的城镇布局原则。但与建立满足高度城市化水平要求的完善的城镇体系完善城镇体系的要求相比,尚有很大的距离,具体说来,城镇以及整体城镇的集合还没有完全成为区域经济的中心,表现在城市数量太少、城市人口比重还比较低、农业的比重还比较高、城镇结构还不健全、以及城市功能尚没有覆盖全国国土等等。研究分析表明,在我国仅靠这655座成市,特别是其中300多座地级市,是难以或无法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的,必须在坚持大力发展地级市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近3000多个县地域的县城,才能有效地解决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城市数量和空间范围的合理要求。
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未来我国高度城市化水平条件下的完善的城镇体系将为如下总体格局:首先,城镇化水平将达70%以上,城镇人口达10.5亿人(按最新的中国人口高峰15亿人计算),按农村达到现代化所需人口,中国城镇化水平应当达到80%左右,城镇人口12亿人,农村人口则保持3亿人。
其次,逐步形成一个“2000+18000(城市与建制镇)”的城镇体系,其中大城市(城市人口大于500万人以上的城市)35座左右,中等规模城市(城市人口在500-100万之间的城市)200座左右,小城市(城市人口在100-20万之间的城市)1800座左右。
第三,具体的城镇布局和城镇人口分布如下:以现有31个省会城市和沿海大型港口城市(也就是统计年鉴中所列的35个城市)为基础,将这些城市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500万人左右的大城市,可容纳1.7亿城市人口;以现有300多个地级市和地区行署镇为基础,将这些城市和建制镇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100万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纳3.0亿城市人口;以现有的2000多个县级市和县城为基础,将这些城市和建制镇都建设成城市人口达20万人左右的城市,可容纳4.0亿城市人口;剩下的建制镇城市人口要达到1万人左右,可以容纳1.8亿左右的城镇人口。由此形成“2000+18000(城市和建制镇)”的城镇体系,能基本满足我国高度城镇化、集约城镇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