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5-03 12:55:32
来源:新华网 作者:董璐
近日,一则关于厦门市一名女官员因土地拆迁与当地村民发生冲突并被扒光上衣的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近年来部分地区在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野蛮拆迁和低价拆迁等行为,使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将原本是城镇化主体的广大农民排斥在城镇化发展成果之外,出现了“土地城镇化、数字城镇化”等发展偏差。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某市采访时发现,该市城乡统筹的试点旗县,多数留居牧民的生活已达到较为富裕水平,并住上了设施齐备的乡村平层别墅。作为西部城镇的典型代表,该地与大部分省份城镇化的现状有着极大不同,由于地广人稀、风沙较大,农牧民原本生活环境极度恶劣,部分村庄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不足2000元。
随着该地城镇化建设的开展,这一地区因地制宜且充分遵循农牧民的意愿,不搞政府出资式的“包办代替”,引导农民自主、自愿完成生活方式的转变,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今,当地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已得到明显提高。农牧民不仅在收入上实现了大幅度增长,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过上了和大多数城市人一样的生活。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镇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原本“重物轻人”模式也暴露出极大弊端。而农民作为城镇化的主体,其参与性与积极性才是城镇化得以长期持久和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将城镇化等同于城市建设,是“简单粗暴”的城镇化,简单的旧城改造、新城扩建乃至圈地和造城运动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城镇化,盲目推进只会事与愿违。只有“以人为本”,走“人本型”城镇化道路,赋予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这样的城镇化才能持久,才是真正的城镇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