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27日正式通过《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家庭暴力案件工作规定》,明确公安民警应及时受理家庭纠纷案件,不得拒绝、推诿、拖延。这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出台的首部规范办理家暴案件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规定,公安民警在接到家庭暴力案件的处警指令或报警求助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采取有效的救助保护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在收集证据、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的基础上,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综合考量家庭暴力案件的起因及今后家庭关系协调等因素,区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规定强调,公安民警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报警求助拒绝、推诿、拖延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刘湘奇介绍,从2010年底开始,湖南省公安厅就与省妇联、湖南警察学院联合申请了联合国“警察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研究项目”,专门研究警察如何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综合科科长曹国鹏认为,规定出台有助于改变家庭暴力受害者“告状无门”状况,也能更好地规范公安民警办理家庭暴力事件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