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
时间:2013-04-26 10:06:43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蔡义鸿
30年前,农村“包产到户”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未来3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否到了倒逼土地制度改革的时候?土地改革是否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
4月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本届政府履新的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其中明确提出了要“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这是中国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释放出来最为明确的土地改革信号。
中央媒体在相关报道中说,“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实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改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
有专家学者解读认为,“建设性用地流转”就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将被允许“转让”;“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就是十八亿亩红线不是简单地不改变的农田耕种面积,而是全国范围内的总量控制;“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就是农村宅基地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转换为城市周边的建设用地。可见,困扰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瓶颈将从此得以突破,以土地改革为背景的中国新型城镇化将释放出强劲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新动力。
通过对我国一些土地改革试点地区总结的经验,我们不难看出,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的可流转,将破解农民增收瓶颈,真正盘活农民的“财产”——土地;将破解城镇化的土地瓶颈,真正满足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增长,使调控房价成为可能;将推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大规模整合土地和优化耕地;将使整体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改革得到优化配置;还将为“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民股份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基本条件。
可见,背负重大历史使命的农村建设用地可流转,在制度设计上一定要非常严谨。专家学者建议,要做好农村建设性用地合理转化比例的认定;分散建设用地需要集合转让;转让须通过政府批准的平台;流转价格必须通过拍卖;拍得者获得城市用地同样规模的使用招标权利;明确土地流转权转让为一次性,以避免炒作和放大土地使用权规模等等。
诚然,农村建设用地可流转不可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万能药方,但只有真正地让农民固化的财富——“土地”流转起来,才能冲破城乡二元体制的禁锢,才能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