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南京6座六朝墓被毁事件有了查处结果,责任公司被处罚款50万元,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其在已结束考古区域恢复施工。(《新京报》4月19日)
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强拆六朝墓葬群罚50万,已是近年来“最高额”。看起来,南京市这次罚款50万是下了很大决心,问题是肇事者“怕”了吗?如果“怕”了,就不会“前赴后继”了,这似乎是谁也不会相信有的结局。与商业开发巨大的利益相比,区区50万元何足挂齿?出现如此尴尬局面又该问责谁?
法律有时很无力,这则新闻报道的强拆六朝墓葬群罚50万就是典型例子。因破坏南京南站旁六朝墓葬群,南京站东置业有限公司被罚50万元。如此处罚已经用足上限,但是就文物被毁的痛感和社会观感而言,说轻如鸿毛并不夸张。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罚款数字的定格,让违法成本无法加大,法律的制裁也就变得缺乏足够的震慑力,这恐怕是当初法律法规的制定者所未曾料想的。罚了50万,似乎也万事大吉,文物主管部门原则同意项目方在两个已结束考古的区域恢复施工。开发商把罚款当成“通行证”,愿意“做交易”,这也彻底暴露了“轻罚式文物保护”的致命弱点:2008年,张治中公馆被夷为平地,南京市文物局对相关单位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2012年5月6日,一辆法拉利跑车堂而皇之地在南京中华门城堡玩起了漂移,引发公众怒批,中华门城堡管理所被罚款20万元。
文物古迹频频成为一些地方追求商业利益的牺牲品,还在于文保法规执行的苍白无力。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文物法对“毁坏古迹”行为有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破坏行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很难追究下去。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而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
文物古迹之毁,不该怪开发商,不该怪文物保护部门,只能怪当地政府搞经济开发的欲望太强烈,利令智昏,置文物保护法于不顾,眼里只有政绩和当下的利益。当地政府不知道文物古迹的不可复制性吗?当然知道,但他们总是被眼前利益所迷惑,非常清醒地选择了放弃文物保护,选择眼前利益。就像有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保护一样。因为搞经济开发,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政府GDP就会变得好看,官员政绩会变得好看,政府财政收入会大量增加,一些官员还可能从开发中获得些许灰色收益,于公于私都有好处,地方政府和领导怎么会保护文物呢?
“文物古迹是一个民族传承历史的重要符号,越是经济高速发展,越要守住文化传承的血脉。”“毁古求利”的破坏性利用频频发生,归根结底是问责不力。当务之急是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问责那些不负责任的部门和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