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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挖1500次的“拉链路”是怎样炼成的
时间:2013-04-19 21:38:56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传涛 

     南京市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刘斌坦言,道路反复开挖,带来的交通、环境等一系列问题确实令人头疼。“据不完全统计,过去5年间,南京主城区道路经行政许可开挖3477次,约开挖面积30万平方米,抢修挖掘2529次,算下来平均每年大约1500次。”城市道路挖了又挖,这在南京乃至全国都很常见,令市民苦不堪言。(4月18日《新华日报》)

    80后女作家张悦然回到济南老家时说过一句话:“每次回到这座熟悉的城市,都会发现有修路施工的地方”。看来,城市“拉链路”并非个别,而是普遍现象。在这里,我们除了要对市政、路政的施工人员说声“你们辛苦了”之外,我们还应该质问,为什么我们的城市的道路,总是习惯于“开膛破肚”,一次“手术”解决问题,怎么就这么难?

    同一个地方开多次手术,只能证明历次手术的不成功或不彻底。同理可证,城市道路不停地被凿开,也是施工不成功或不彻底的表现。昨天,电网为了铺设线路,可能要把马路凿开;今天,水务可能为了管道问题重新凿开;明天,天然气、石油、宽带还可能再把路打开。最后搞得施工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当然,我们的城市正在建设过程中,处于发展阶段,城市的人口负担、物业负担每天都在加重,城市进行修修补补在所难免。然而,缺少科学、长远的建设规划,反反复复的对道路修修补补,既破坏了城市坏境,又浪费基建投资。

    公路保护并非无法可依。2011年颁布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此规定,我们应该去问一问地方公路管理部门,这些施工,有多少是经过了合法的程序?如果没有,是不是应当以“破坏公路”之罪对之进行处罚或公诉?

    细细思量,发现城市道路每年挖1500次的实质是“中国马路为世界上最为短命”或“中国马路最为折腾”,这与“中国建筑世界上最为短命”如出一辙。对此,我们一方面需要严格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另一方面,还要破除权力的折腾思维和GDP崇拜。只有少造一些GDP,公路才可能齐整,城市中才会少许多噪声、粉尘和污染——城市,才会让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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