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9 15:56:0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先云
债券融资有助于地方负债的显性化,有利于强化市场对地方债务的约束。但过快增长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推进城镇化绝不能成为部分地方盲目投资、过度负债的借口和外衣
2012年以来,城投债的发行力度明显加大。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的数据,2012年全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城投类债券累计已达6367.9亿元,较2011年增加3805.9亿元,同比增长148%。
作为一种地方融资平台公开发行的企业债或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大多投向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项目的债券,城投债的发行出现了井喷。主要原因在于:在换届效应的带动下,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热情高涨;加上有新型城镇化战略“撑腰”,地方政府更是资金需求大增。与此同时,土地财政难以为继、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持续收紧等,都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寻求新的融资通道。此外,城投债监管的规范化,也使其投资风险有所缓和,吸引了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热捧。
城投债募资相比以往信贷为主的融资结构,有明显的优势。债券融资期限较长,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周期更为匹配;债券融资成本更低,目前城投债发行年利率普遍在7%以下,较银行贷款利率仍有一定优势;债券融资还有助于地方负债的显性化,有利于强化市场对地方债务的约束。
虽然城投债规模的迅猛增长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过快增长的风险也不容忽视。首先,在楼市调控持续加码的背景下,发行方提供的土地等资产抵押物面临缩水风险,而地方财政的隐形担保也可能因为财政紧张而失效;其次,随着我国基础设施的快速完善,未来在支线交通等领域的建设,面临边际收益递减的问题,投资收益可能无法覆盖成本;最后,债券融资期限相对较长,可能加剧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因为债券偿还的任务必然落到下一届政府肩上的时候,寅吃卯粮、超前负债的做法势必更加突出。
要规避城投债井喷带来的隐患,必须防止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方面,需要将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强化各级人大的审核、监督,加强公众对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行为和担保债务的约束。另一方面,需要机构投资者充分理解城投债的投资风险,不能对政府的隐形担保盲目乐观。事实上,此前云南城投等城投债的违约风险已经暴露,市场一度出现恐慌抛售。
当然,从根本上讲还需要遏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要让有愿望的农民逐步融入城市,关键是就业支撑和公共服务的保障。城镇化不应该是“房地产化”,也不是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在地方政府已身负超10万亿元债务的背景下,推进城镇化绝不能成为部分地方盲目投资、过度负债的借口和外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