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暴雨袭击的长沙,21岁女孩掉入下水道杳无影踪,当人们一次次为这位女孩祈祷时,下水道井盖缺失成公路杀手的状况也走进公众视野。无独有偶,去年10月26日,福建日报也刊载了一则5岁小男孩掉入下水道的事件。市政设施井盖“黑洞”频现当是谁之过,该由谁来“买单”?
日前,泸州市各大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一次关于井盖安全的调查,通过市民的举报电话和线索,对井盖缺失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当属井盖的归属问题。据调查,井盖中的市政设施井盖由城管部门负责,此外,通讯光缆检查井由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负责,光纤线缆井由广电部门负责,“最多的时候,城市井盖的种类达到13种。”
也正是这种多部门负责的机制,或是井盖“黑洞”频现的罪魁祸首。试问,当某路段井盖缺失被群众发现后,难道还要去判断是哪个部门负责,再针对性打电话呼吁维修?特别是作为多部门进行管理,遇到“抛皮球”似的推诿扯皮也是极有可能的事。所以,理清责任也就关系到谁来“买单”的问题。
对此,笔者浅见,确立“买单”的主体不妨双管齐下:
首先,确立一个单位主要负责牵头汇总。有了责任主体,群众才好寻找帮助,也不会遇到推诿的情况,再由具体的牵头单位去统筹该哪一块负责。这样才便于最快的时间最有效的方式去修补完善。就笔者的理解,下水道井盖问题更多属于市政的范畴,不妨由相关单位明确发文规定,由城管局统一负全责,进行协调整顿。
其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镇(街道)进行具体的管理。按我国的行政体制,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当为社区,但社区隶属于镇(街道)。那么,由镇(街道)进行统一调度安排更为恰当,也更容易使政令通畅。倘若分地段安排专人进行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也能很大程度上避免“黑洞”频现的尴尬。
正如媒体报道的那样,重要井盖加装防护网,特殊井盖加装防盗链,暴雨天气检查井盖,只有确定了责任主体,才方便针对性开展工作。特别是针对失职渎职的行为,也更便于责任的追究。概言之,当道德法制齐上阵,才能让公路“黑洞”杀手成为过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