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香港政府向立法会申请拨款2.3亿港元,为安全和市容计,帮助全港43个排挡区的4300个固定小贩,或搬迁区域,或重建摊位,预计每户小贩最高可获6.4万元资助。港府资助小贩,赢得市民一片赞誉声。
我两度旅港,也常听友朋观港见闻,似乎这个城市的城管与小贩没有“猫鼠游戏”,也不存在“驱赶”现象,更未闻像日前广州天河区城管苏家权被小贩猛砍7刀、湖北城管段金寅执法时受到到暴力袭击而身亡的流血事件。本次港府资助小贩之所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赞誉,它至少给我们有着以下三方面的理性启迪:一、港府没有歧视小贩这个低端职业,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二、作为弱势群体,小贩往往经济拮据,港府积极扶持之,在生活上予以特例性的资助;三、港府对待小贩不止于“管”,更注重“帮”,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有尊严地生活在和谐的社会大家庭之中。
在香港,小贩不仅人人有固定的摊位经营,而且个个是市府相关部门编造在册的人员,对有合法资格的小贩政府从来是与社会其他职业一视同仁的。所谓“合法资格”,指的是小贩必须履行商事登记制度的手续。除特种行业外,一般的商业活动可以不领“营业执照”,但在市场或街边设摊做生意,则必须具有小贩牌照。显而易见,在香港从事小贩经营,政府设置的“门槛”是极其低下的,只要想做小贩,获得一个“合法资格”是颇为容易的,而一旦有了“合法资格”,任何人都无权驱赶之。没有了“猫鼠”关系,政府(城管自是政府设置的一个机构)与小贩何以会产生龃龉、肢体冲撞,甚或流血事件?
反观内地,小贩从事个体经营也是要讲“合法资格”的,法律明文规定:“从事经营行为的需要申领营业执照,或为个体工商户或为企业”,这就表明:小贩必须持照经营。这类有“合法资格”的小贩只要设摊不影响市容,售物不属于禁品,是决绝不会有驱赶之虞的。发生“猫鼠”冲突,城管面对的多为“无照无证”者:一厢力除之,尽管动机是严肃执法,但往往举止欠妥;一厢力抗之,尽管软硬兼施(软的是磕头求饶,硬的便是动武),但往往无济于事。无怪乎,有学者慨然惊叹:“我国一些城市处于‘小贩不止,城管不息’的尴尬局面”。
改革开放把我国社会推入了“转型”轨道,那种计划经济时代的“一潭死水”式的板壳结构不复存在,市场经济在带来不曾有过的勃勃生机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不曾有过的诸多社会矛盾和利益博弈。要良性、平稳地发展经济社会,自然而然地亟待社会管理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机制,城管当列其间,也面临一个“如何有疏有堵,善待小贩”的现实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现行登记注册制度开始实行改革,这给小贩的生存带来了福音,也许“无照经营”问题可以得以妥善解决。据悉,深圳等地试行的商事登记注册制度的改革,大大降低了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门槛”,允许先领取营业执照尔后再办理行业许可证。“先照后证”的做法为小贩提供了便利。还有一些中小城市对小贩从人性化角度网开一面,允许其不“持照持证”,在划出的“固定场所”、规定的“固定时段”从事经营活动。有人担忧这般做法会使得城市管理失序。其实不然。我前些年去法国看望卜居巴黎的女儿,曾在先贤祠背后看到一个市场。据女儿介绍,这些都是“无照无证”的小贩在政府规定的“固定时段”(下午5时至晚上10时)经营,偶有穿制服者(也许就是城管罢)在巡视,但不干涉。这里竟成为招来众多游客的一道风景线!
我想,一旦有了城市管理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机制,不仅“城管恃强凌弱”的逻辑没有市场,就连城管执法受到暴力袭击竟无一人向他们伸出援手且网评发话“咎由自取”、城管也成为“网络上的弱势群体”的怪象也会敛迹。——香港便是这般,正因为它有诸如“港府资助小贩”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