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5年就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发展至今,一些小城镇已非常成熟,甚至发展成了初具规模的小城市。
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提升城镇化质量成为关注的焦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增强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但我国不少地方在新城镇建设过程中,仍偏重开发建设而未能审“市”度“产”,一些新城大多是政府主导人为造出来的,从而出现产业空心化,甚至“空城”“鬼城”现象。
与上述城镇化相比,于1995年就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省发展至今,一些小城镇已非常成熟,甚至发展成了初具规模的小城市,而这些小城镇大多是依靠中小企业的成长和非农就业人口的自然集聚形成,既有产业支撑又有人口支撑。浙江的城镇化经验有哪些精髓值得借鉴?近日,长期研究浙江城镇化问题的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小企业成长与城镇发展研究所所长卫龙宝,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中国经营报》:2012年,浙江省城镇化率达到63.2%,这比全国平均水平52.6%高出近11个百分点。资源优势匮乏、没有很多大城市支撑的浙江省,为何城镇化率提升如此迅速?
卫龙宝:10年前,浙江的城市规模较江苏等其他省份差很多,在全国排位靠后。城市化率、城市设施、城市框架看起来都较为落后,但是浙江的经济总量和密度却位于全国前列。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为什么浙江相对落后的城市载体,能承载巨大的经济体。这其中就是城镇的作用,浙江网络化的城镇就像葡萄藤,承载了以块状经济为特色的浙江经济。
从中国的GDP贡献看,浙江人在省内创造三万多亿元,而在省外却创造了五万多亿,几乎占到全国总量的近20%。浙江经济的特色为“民营化推动的工业化”,或者叫作“来自于草根的老板经济”。 浙江区域经济为什么能这么迅速地增长?除了浙江人勤劳精明,我认为主要是产业集群的成长,让普通农民都有机会成为企业家。正因为是集群式的增长,浙江经济具有“民、轻、快、外、低、小”的特征,为农民简单创业起步降低了门槛,创造了条件。相当于让大量普通人都拥有了创业机会,没有什么进入壁垒。
“浙江百万农民创业,带动千万农民就业”的独特现象,使浙江实现了快速消费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农民生活富裕和区域经济繁荣的良好局面。目前,如将个体经济户算进来,浙江5000多万人口中,有330万个经营主体。如果按全省200万个企业去估算,这相当于全省平均每25个人拥有一个企业。如按照每个企业平均有5个股东,那平均每5个浙江人当中就有可能有一个老板。
没有浙江产业集群的成长,就没有浙江经济的发展。这就是浙江成长的奥秘。靠着这些中小企业的成长和非农就业人口的集聚,浙江自然而然萌发了城镇化的冲动。
因此,可以说,浙江城镇化的动力完全来自内部,浙江城镇化的模式恰如其工业化道路是草根式的,是内生型的。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浙江这种网络式的城镇化,尽管是分散的,也没有靠大城市支撑,也能迅速发展起来,并且因其有产业支撑、有人口支撑,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经营报》:浙江城镇化成功的经验主要有哪些?
卫龙宝:首先,浙江的城镇化没有太多中央投资,都是内生性的、自发的。此外,其城镇化是与工业化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没有工业化永远没有城镇化,实现不了可持续增长。城镇化必须要有经济支撑,要有产业支撑。浙江产值1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有300多个,每个产业集群背后都支撑着一个镇,或是城市。有了产业的支撑,就不会出现其他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的“空城”“鬼城”现象。
其次,浙江的市场化程度高,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要素市场,要素流动快。比如在“两分两换”试点区域,农民可以用宅基地换安居房,承包地换社保,这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横亘于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城乡壁垒。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表明,农村整理出来的宅基地指标可以转变为建设用地指标,这又为城镇化进一步推进创造了条件。什么是城镇化?有的人理解成土地城镇化,或者是户籍城镇化。我认为要素的流动尤其是要素的空间集聚才是真正的城镇化,只有人口、资本、土地等要素能够快速地流动,才能推动真正的城镇化进程。
此外,浙江成功的另一个经验是政府部门很少扮演调配资源的角色,更多地是管理的角色。所以浙江尽可能地将权力下放到县乡镇一级,让基层政府发挥市一级的作用。这样浙江的城乡差距就比较小,浙江的富裕实际上是农民的富裕,不是政府的富裕。
《中国经营报》:实际上,浙江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依靠市场的力量。那么你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城镇化的过程中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卫龙宝:实际上,浙江在推动城镇化过程也遇到很大的阻力,比如很多农村中小企业不大愿意搬迁到县城,由于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对子女教育的担忧,对高房价的畏惧,对土地的依赖。这些都拖住了农民和企业进城的后腿。政府如果不加推动,城镇化进程就会停滞不前。
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强产业扶持、创造培育要素市场、构建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
为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难题,政府要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础上,将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形式转化成工业用地,实现农民与企业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