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马凯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部署。《决定》强调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要求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切实把《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近年来,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党政机关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了成效。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节约型机关建设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各级党政机关务必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迫切任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不论经济发展到什么水平,这个优良传统都不能丢。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各方面条件的逐步改善,一些机关出现了奢侈浪费之风。有的讲排场、比阔气,公款消费大手大脚;有的楼堂馆所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反差较大;有的超标超量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设立“小金库”。这些行为不仅背离了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助长了奢侈享乐之风,腐蚀了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进取意志,影响很坏,危害很大,群众反映强烈。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就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因此,我们必须把节约型机关建设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抓出成效。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需要。2008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并实施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扭转了经济增速下滑态势。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我们既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变化和有利条件,又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各方面增加支出的压力很大,财政增收节支的任务很重。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机关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引导作用,能够更好地凝聚民心士气,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克时艰的合力。即使这个困难阶段完全过去了,财政收支压力减轻了,各级党政机关也必须继续精打细算、勤俭节约,把好的做法坚持下去。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粗放式的经济发展导致我国能源资源过度消耗、利用效率不高,人口、资源、环境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日益凸显。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能源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承诺的重要举措,必须广泛动员,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尤其要起带头作用。一方面,党政机关本身是能源资源消耗大户,节约潜力大;另一方面,党政机关带头节约,有利于带动全社会改变生产、消费方式,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对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抓好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点工作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在2009年3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已批准并开工建设的,要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造和装修住房。各级机关都不得借扩大内需之名,行大兴土木之实。”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严格项目审批,一律不再批准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具有接待功能的建设项目。新增办公用房需求首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要从严控制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按照庄重、朴素、实用、节约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要加强统筹规划,集约用地,有条件的要实行集中办公,共享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要完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违规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长期以来,公务用车运行成本远高于社会车辆,浪费严重,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费用负担沉重,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地区、各部门对此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积极探索改革。要强化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按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规模。探索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监督。根据汽车产业发展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切实降低购置费用。要加强公务用车改革研究,深入总结一些地方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从严控制公务消费支出。党政机关的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等公务消费开支很大。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控制公务消费支出取得新成效。要强化会议费、差旅费和接待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界定公务消费范围,认真执行公务消费标准,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加强费用报销审核。要推进公务消费改革,强化公务消费监督,逐步将公务消费纳入政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公务消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努力提高机关项目投资效益。机关建设项目存在工程周期长、造价高、超概算、超预算等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项目管理粗放、资金管理不严。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科学民主决策,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做到精打细算。要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减少管理费用。要积极推行“代建制”,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要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经费支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强化项目监督,推行“阳光工程”,预防腐败行为。
深入推进机关节能减排。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有很大潜力可挖。要切实抓住节能减排的重点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降低机关能耗。一是抓好建筑节能。加强新建建筑节能评审,采用节能设计,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诊断和改造,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二是抓好节油节气。要带头使用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继续推进燃气锅炉、供暖系统和机关食堂灶具的节能改造。三是抓好节约用电。推进设施设备节电改造,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推广应用先进照明技术。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监控,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切实降低耗电量。四是抓好节水节材。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杜绝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可再生办公耗材,积极推进无纸化办公和办公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
三、着力强化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制度保障
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和地区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为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制保障。但总的看,这方面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备。要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节约型机关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要加快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配套政策,积极推动机关事务条例制定工作。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变化、财政收入状况和政府机关实际需要,制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和资产配置标准,完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标准,制定机关资源消耗定额,确定节油、节电、节水、节气指标,对经费支出和能源资源消耗实行动态量化管理。
严格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这是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根本手段。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要针对不同部门机关特点,分类细化定额,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要加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审核,严格预算调整,防止超预算支出。要加强成本核算,推行绩效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切实改变重形式轻实效、重投入轻效益的做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铺张浪费。
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党政机关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资产,切实加强管理,对于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避免损失浪费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职责,实物资产管理要为资产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资产预算管理要对实物资产管理进行约束。要加强资产集中清查、登记工作,规范购置、使用、处置行为,认真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每一件资产都有人管,有人监督,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和流失。要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方式,针对行政资产和事业资产、动产和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不同种类性质的资产,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资产调剂处置平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大力推进政府采购。这是降低采购支出、节约财政资金的重要措施。要继续落实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标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做到应采尽采、依法采购。要完善集中采购办法,规范采购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阳光采购”和电子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同时,要发挥政府集中采购在节能方面的政策引导功能,扩大节能产品的采购种类和范围,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能源资源消耗。
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建设节约型机关涉及多个领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管局要加强对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加强机关运行支出特别是工程项目支出跟踪审计。要逐步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围,接受机关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要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把节约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和日常管理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对把关不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浪费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