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称:10家广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商,被曝向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简称君泽君律所)出资450万元“公关费”,由后者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快推动发泡餐具解禁。就在“公关费”事件曝光之时,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对发泡餐具解禁,两者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14年前,一次性发泡餐具被禁,众多生产厂商遭受重创,解除对发泡餐具的禁令,是这些厂商梦寐以求的目标。如今发改委对发泡餐具解禁,人们自然会联想,发泡餐具厂商是否通过某些渠道,向发改委等部门表达了他们的诉求,甚至向有关部门施加了特殊的影响。果然,发泡餐具厂商与君泽君律所签署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在网上曝光,其中明确前期服务费50万元,主要用于“乙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公关、应酬、接待、差旅、员工薪酬等”。据说协议书得到了君泽君律所一名律师的证实,只不过后者称,这是正常的律师代理行为,50万元不是“公关费”,而是主要用于媒体宣传的费用,不可能这么多部门都像媒体所说的被公关了,云云。
由于涉及重大公共决策和公共利益,发泡餐具解禁和“公关费”疑云,已经成为广受社会瞩目的公共事项,涉事各方都有义务向公众作出解释,如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调查,涉事方须依法予以配合,最终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说法,在决定解禁发泡餐具之前,征求了环保部等多部门以及协会、专家的意见,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发泡餐具做了毒性实验,证明其能够满足卫生标准要求,因此解禁发泡餐具“时机成熟”。然而,面对现在冒出来的“公关费”事件,发改委不应保持沉默,而需要作出明确的回应——作出解禁发泡餐具的决定,有没有受到君泽君律所的影响?如果受到影响,又是什么样的影响?有没有收受“公关费”或以其他形式获得不当利益?如果其中可能有涉嫌收受贿赂的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查处。
其次,君泽君律所需要对以下问题作出解释:收取10家厂商的50万元前期服务费后,律所为推动发泡餐具解禁,进行了什么样的“公关、应酬、接待”服务和媒体宣传?其中是否包括向有关部门奉送“公关费”,或以其他形式输送利益?君泽君律所收取的50万元前期服务费的支出情况,尽管可以视为“商业秘密”,但由于涉及公共利益,也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如果协议书规定的400万元尾款已经支付,其支出情况也应当公开)。这些都需要依法查清事实,涉及违法犯罪者必须严肃处理。
在一些西方国家,企业出资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向权力部门“做工作”,希望推动权力部门制定有利于企业的法律和政策,这种“院外游说”一般不属违法,但常常处于合法与违法的灰色地带。一些国家对中介机构与议员、政府人员的交往作出严格限制,如规定议员、政府人员不得收受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礼物。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的程序,围绕立法和公共政策进行的博弈,都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但是,像发泡餐具厂商出资委托律所向政府部门“公关”之类操作,已经初步具有“院外游说”的特征,若不加以有效规制、监管,而任其泛滥恣睢,势将造成复杂严重的后果。
如何引导、规范公民、企业有序参与立法和制定公共政策,如何预防和惩治中国式“院外游说”滋生腐败交易,是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