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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应拒绝土地污染
时间:2013-03-30 12:18: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高胜达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和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防止土壤、地下水质量进一步恶化,实现污染修复变得越来越重要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城镇化除了就业问题外,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住房。我国城镇化率从现在的50%多发展到将来的超过70%,将带来120亿平方米的住房需求。

  规模如此之大的房地产需求和城镇建设,对土地资源利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守住国家18亿亩耕地的红线并保护自然生态不受破坏,使得城镇化可持续,就必须限制对绿地的开发,优先综合利用和开发工矿企业关停搬迁遗留下来的场地。

  据不完全统计,2006至2012年间,全国共有近10万个工业搬迁场地。目前600多座大中城市中,有2/3陷入垃圾包围之中。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的不断扩容,不少以往的垃圾场将难以避免地置身于城镇中间。利用和开发这些场地将是城镇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深入,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会更大,污染场地将不断显现。这些污染场地将给即将起步的新型城镇化埋下巨大的环境和健康风险,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面临的重大挑战。

  安全、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健康宜居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除传统水气声渣的环保要素之外,污染场地的有效管理、修复和再开发也是一个切不可忽视的方面。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既因城镇化的推进而产生,又反过来深深影响着城镇化的效果和进程。因此,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这一问题。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和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防止土壤、地下水质量进一步恶化,及时进行污染修复变得越来越重要。

  要解决好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问题,首先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充分了解土壤、地下水污染在快速城镇化中对社会和民生的影响,通过修复污染场地,提高老工矿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价值。

  二要推动国家和地方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正在推进中的土壤污染立法,建立健全国家污染场地管理体系。

  三要创新修复资金筹措机制。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污染场地修复基金,配合有效的市场机制,吸引私有投资等多渠道资金参与污染场地的治理和开发。

  四要推动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城镇化中的污染场地横跨多个地区、涉及多个领域部门,是一个复杂的城市社会经济问题,必须由多个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和谐处理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五要大力发展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产业。要从政策、法规、经济、科技、教育等多方面支持产业规范良性发展,从而能在管理和技术上有力地支撑城镇化的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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