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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庆民:银行业为城镇化服务
时间:2013-03-24 14:03:33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崔吕萍 

    金融业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金融业也将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上述背景下,如何适应改革环境、完善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成为金融监管者的新任务。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就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中出现的几个重点话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在您看来,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众多类金融机构在城镇化进程中将分饰怎样的角色?
  阎庆民: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城镇化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转变,这一过程离不开金融支持。银监会将着力推动银行业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继续在城镇化建设中承担重要的金融服务功能。
  首先是银行业将继续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城镇化进程必须与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协同推进,在此过程中实现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与农业现代化的相互协调。银行业充分发挥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消费的金融支持作用对于这一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银行业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发展消费信贷和绿色信贷,承担重要的金融服务职能。其次,银行业将继续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政策,推动金融资源适度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城镇化进程中的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
  其次,银行业将继续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积极的金融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是解决低收入人群在城镇中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银监会一直积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近年来,商业银行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需求特点,积极改进信贷管理模式,简化审贷手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强金融服务。2012年保障房建设贷款增长约39%,有力地支持了城镇化进程。未来银监会将继续督促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到城镇化开发建设中来。
  第三,银行业将加强差异化、特色化经营,进一步为城镇化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各类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找准市场定位,逐步形成一定的经营特色,更好地满足城镇化进程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大型银行将在综合化金融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型银行将积极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城商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和“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居民”原则,将进一步满足当地金融需求;小型银行将立足社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网络,强化社区金融服务。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发挥自身特色,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经济活力提供更多个性化金融支持。同时,鼓励农信社和农商行下沉服务网点,积极服务“三农”领域。 
  记者:您认为在融资环节上,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关系将如何发展?
  阎庆民:大型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1.95%,较年初增加2.4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73%。其中,五家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4.38万亿元,占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29.67%,较年初增加510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
  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应开展差异化竞争。大型银行应切实践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标准化、批量化、流程化操作,提高服务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中小银行应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记者:在2013年,银行在控制系统性风险、守住底线方面还可以有哪些作为?银监会的监管力度是否也会有所调整?
  阎庆民:银监会近日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3年银监会将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为首要任务,继续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好金融风险监测、排查和处置工作,重点加强信用风险、表外业务风险和跨市场风险传染的监管。
  一是严防信用违约风险。对平台贷款风险,继续执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政策,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贷款风险,要认真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差别化房贷要求,加强名单制管理和压力测试。对企业集群风险,要加强监测,分门别类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对产能过剩行业风险,要坚持有保有压,确保风险可控。
  二是严控表外业务关联风险。要严格监管理财产品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严禁未经授权销售产品,严禁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严禁误导消费者购买,实行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分账经营、分类管理。
  三是严管外部风险传染。重点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等外部风险向银行体系传染渗透。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禁止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
  记者:近来业界对“影子银行”颇为关注,甚至有声音称银行发行的非保本资金池理财产品均可算在其中,对此问题您怎么看?
  阎庆民: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影子银行”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无论是银行发行的保本理财产品,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均不属于“影子银行”。
  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始于2005年,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前须向银监会递交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只有具备一定条件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理财业务;同时,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商业银行总行在销售产品前10日,应将相关材料向银监会相关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无论对理财业务机构还是对理财产品,银监会都有严格监管和准入。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您看来,民营金融机构的“春天”会以何种形式全面到来?阎庆民:银监会对各类资本进入银行业,标准、门槛和条件都是统一的,不存在歧视性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银监会对此始终持支持鼓励的态度。2012年5月银监会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多种形式投资入股银行业。
  从实际情况看,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截至2011年底,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分别为42%和54%。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已100%是民间资本。此外,截至2012年底,民间资本还控股32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可见,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重要资本来源。下一步,我们还将继续推动落实实施意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发起、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依法进入银行业,努力为各类资本投资银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认真把握股东资质,推动民间资本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稳健经营,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来源: 人民政协报       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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