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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反腐】治理市场中介领域乱象
时间:2013-03-19 17:22: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欺瞒客户、霸王条款、吃完定金吃差价,这是很多人耳熟能详的“黑房产中介”罪状;天价入会费、“婚托”泛滥、隐私难保,这是经常见诸报端的“黑婚介”乱象;一些移民中介、劳务中介,甚至是个体户,都敢从事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业务,这是出国留学“假中介”泛滥的事实……不独这些,目前,评估、鉴证、代理、咨询、经纪、监理、担保、培训和介绍等市场中介组织都存在着突出问题,已经到了非治不可、不治不行的地步。
    “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此专门作出部署。全国两会部分代表委员在接受采访时也纷纷痛斥“中介乱象”,认为只有终结中介领域存在的诸多“怪象”,才能真正回归正常的市场秩序。
    中介不“中” 乱象丛生
    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6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中介组织约为68.5万户。数量众多的中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充当着“润滑剂”和“助推器”的角色,使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过程更为有效、顺畅。
    “市场经济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政府、市场和中介。中介的成熟程度,标志着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天水市委书记马世忠说,“但现实却令人担忧,中介里边的‘针线活’太多了,问题很突出。”
    “市场中介组织普遍存在缺乏素质高、业务精、经过严格资质审查的专业队伍。”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工商联副会长赵满堂指出,“受利益驱动,有些从业人员不顾职业道德,公然违反客观公正原则,背离中介立场;少数中介组织甚至成为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赵满堂代表还认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衍生出的一些中介机构由于与行政部门的“血缘关系”,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公平竞争。
    婚介、房地产中介、家政服务中介、借贷中介等,因为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被代表委员“点名批评”最多。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认为,“家政中介机构准入门槛低,运作不规范,损害客户和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
    “一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违规披露借款人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副主委孙太利说。
    赵满堂代表说:“在市场上存在大量无照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所和婚姻介绍所占绝大多数。”
    需要警惕的是,部分公职人员违规在市场中介组织兼任职务,通过中介或者个人以“中介服务”名义谋取私利,中介俨然成了一些腐败现象滋生的温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原来的腐败是由政府官员与行贿者直接操作,中介组织加入后,腐败手法更加多样、隐蔽,也更难发现和查处。一些行业协会和鉴证类中介组织已成腐败多发区。”
    自律不够 他律乏力
    福建省厦门市于2008年举办了首届“十家十佳中介机构”评选活动。当选的10家中介机构都是经过层层筛选才评选出来的,讲自律、讲诚信、责任感强、社会反响好。
    从全国范围来看,诸多中介组织的自律意识并不都像厦门“十家十佳”那么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多中介组织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表现突出。
    “有些中介为了占有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采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费等方式,形成不正当竞争。”赵满堂代表说,房屋保险、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个别中介组织利用权力机关的影响,搞强制代理、指定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
    当自律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时,外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遗憾的是,当前对中介组织的监管却有些乏力。”孙太利委员说,一般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只需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即可,运行也只受工商部门监督。由于法律赋予职能有限,工商部门对他们无法真正实行动态检查和跟踪处理。
    一些专业知识相近,服务对象、服务主体、服务方法基本相同的中介行业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进行管理,造成中介市场被过度分割,监管交叉重叠。赵满堂代表认为,“监管层面职责不清,单一部门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管,部门联动长效监管机制缺乏。”
    “一些中介与政府部门的边界不清晰,该脱钩的没脱钩,导致政府部门与中介组织形成了‘利益共同体’。”马世忠代表认为,这些“官办中介”也增大了监管难度。
    一些代表委员表示,立法相对滞后,制度不够完善,是“中介乱象”产生的制度根源。“由于我国行政法体系庞杂,长期以来对中介组织的立法规范滞后,导致了管理制度不健全。”赵满堂代表说,加上查处力度不够,致使许多“黑中介”、“假中介”无所忌惮。
    法规为“器” 诚信是“药”
    终结“中介乱象”,除了严肃查处“假中介”、取缔“黑中介”之外,重点在于加快立法、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用“法”来保证,用“规”来约束,扶持真中介在市场站稳脚跟。这是受访代表委员的共识。
    “应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关于市场中介的组织法规。”赵满堂代表说,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在交易时应借助于银行或其他机构,规范交易形式,堵住交易漏洞。
    “必须设立准入机制,提高门槛。”孙太利委员建议,对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及资质等,都要设置一定标准。赵满堂代表建议,要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市场中介组织应加大惩处力度”。
    马世忠代表说,应借这次机构改革的东风,归并同类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理顺监管体制。他还建议,深入推进脱钩改制,让“官办中介”回到市场上去,促使其依法、独立、公正执业,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如果把中介比做一个人的话,加强立法,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就好比纠正‘长歪了的骨架’的器械。而要彻底清除其体内的各种毒素,还需要诚信这一副“药”。
    “中介组织要强化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赵满堂代表建议,应制定各类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责规范和行业规则;制定信用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确立行业协会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
    “加快监管平台建设已经刻不容缓。”受访的代表委员建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完善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机制,健全中介组织等级评估和优胜劣汰机制,推动“诚信褒奖、失信惩戒”社会氛围的形成。
     法规“器”全,诚信“药”到,才是整个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之道。(记者 张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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