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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主体地位是城镇化精义
时间:2013-03-07 08:01:20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柳扶风 

    城镇化,决不是对乡村的收割、挤压,也不是以乡村的凋蔽为代价。我们说城乡一体化,其要旨在城镇与乡村相得益彰,相映成趣。

    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回答城镇化的提问时说,城镇化最重要的是提高质量和水平。这极为重要。从城镇化战略来说,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如何凸显这个核心,有必要从理念上强化并予以辨清。

    张平称,到去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约为52.6%。而此前的数据显示,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35%。从这一进程中一些地方征地拆迁出现的诸多矛盾问题,人们已经有了这样几个宝贵认识:城镇化不能是低价征地、高价卖地的“土地财政”模式,应当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是房地产化,让高企的房价吞噬了市民的未来幸福;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城镇之外,应当让他们在城镇里有工作、有住房、有社会保障。

    不必讳言,这些认识都是从深刻的教训中汲取的,对我们推进新型城镇化具有重要警示价值。

    中国的现代化,最重要最核心的乃是人的现代化。一些地方城镇化“跑偏”,关键就是见物见利不见人。正因为如此,人的城镇化才被确立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而从人的现代化角度看,凸显人的主体地位乃是城镇化的精义。

    城镇的主人是市民,建设城镇的目的是要让人的生活更美好。为了这样的目标,新型城镇化应当有更多新的理念和制度设计。不能说,对农民多一点征地拆迁补偿就可以了,也不能说把农民户口变成市民,让他们有房住、有工作、有保障、子女有学上就可以了。相比一次性的金钱补偿,他们更需要永续的未来。相比住房等的享有,他们更需要全面的分享。相比物质方面的给予,他们还需要精神方面的同步富足。一言以蔽之,城镇化的过程,处处都应以人为本。显然,这是一个比造城更复杂却更需要提前直面的课题。

    农民变市民,不是说户口一改就变了的。城镇化之难,最难在化农民为市民。什么样的城镇生活方式,才是这些未来市民所崇尚的?才是提升他们品位和志趣的?什么样的城镇构造形态,才是让人生活惬意的?什么样的城镇社会形态,才是充满秩序和活力的?显然,这一切,不是城镇建设者们能破解的,也不是仅靠政府管理者就能解决的。

    城镇的形成,原本有一定的客观规律,也不是不可以加速这个“化”的进程,但前提是要对这个规律准确地把握并遵循之。还需要冷静思考的是,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农村的消失。城镇化,决不是对乡村的收割、挤压,也不是以乡村的凋蔽为代价。我们说城乡一体化,其要旨在城镇与乡村相得益彰,相映成趣。

    这告诉我们,城镇化决不可千城一面,一个模式,那样只会让人厌恶并最终逃离城市。依山傍水可以成城镇,依形就势亦可成城镇。远离沟壑的城镇是一种形态,城在乡野之中也是一种诗意画境。归根到底,城镇化不能没有广大群众的智慧创造,不能没有对当地山形地势、风土人情、历史文脉的契合。

    有了这样的认知,城镇化的过程,才是一个美的过程,才是一个让人诗意栖居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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