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举行中期成果发布会。研究称,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3月3日《京华时报》)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贫富差距问题凸显,遗产税这个敏感话题,也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其大方向无疑是好的。然而,制订出台任何一项政策都是有利有弊的,开征遗产税在解决一些问题的同时,会不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也需慎重考虑。
透过新闻,北师大在发布课题中期成果之时,似乎把重点集中在了遗产税之“利”上,并没有阐明弊在何处,负面影响几何。从报道看,满眼都是“有利于”,诸如“年税收可达2000亿”、“抑制资产泡沫化,促进房地产价格合理回归”、“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等等。问题在于,假如遗产税真的如此有利无弊,或者极其明显的利大于弊,我们为何没能尽早出台?仅仅因为利益群体的阻扰与反对?恐怕也未必。
事实上,尽管遗产税在西方一些国家普遍存在,但是有其它的配套制度作为支撑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些遗产税税负较重的国家,往往拥有较高水平的社会福利进行“兜底”,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遗产税的合理性。其实,这一点也不难理解。试想,假如社会福利政策真正能够覆盖“从出生到坟墓”,让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无论自身健康状况与知识能力如何,都不用为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犯愁,哪怕征收高额遗产税又有何妨?
相反,如果在上学、看病、购房、养老等基本生活保障都无法保证的现阶段,一旦开征遗产税,并将500万元作为起征点,会不会导致新一波更为迅猛的富人移民潮,减少国内民间投资,加剧民间资产外流,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也需认真分析研究。毕竟,为子女趋利避害是动物的本能,人更不例外。
正因如此,目前探讨开征遗产税问题,绝不能只言其“利”,更要深入分析其“弊”,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政策体系,不能让遗产税“单兵突进”。对此,政策研究制订者还要更谨小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