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月28日召开,大会通过一批新任命干部名单,具体为:
决定任命:
任亚波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谢慧斌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新华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梁刚龙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刘红旗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刘玉兰为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匡代玮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魏岩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王友良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力生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龙旗胜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罗国清的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曾萍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乐喜莲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代立华为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简红星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胡阳庚的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
陈文新为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晓春为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宾锡湘为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聂志文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兴德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顺武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左才轩为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晨为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中柱为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晓斌为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名志为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一平为南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李玉奇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陆建军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左惠民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廖麒麟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聂志文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兴德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罗名志的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