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九成人不知“探亲假”,知者不敢申请 图 朱慧卿/CFP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目前的探亲假却处在尴尬境地
“不知道、不敢请”的探亲假
一项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也被众多网友称赞为“最有人情味”建议。与此同时,一些网友甚至提出颁发“最受老爸老妈欢迎奖”支持“探亲假”落地。
早在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就已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目前的探亲假却处在众多劳动者“不知道、不愿请、不敢请”的尴尬境地。
有假不能请只能让爸妈“空巢”
“一个人有啥好过的,汤圆买了也没心情吃。”家住南阳农村的王聚有叹着气说,“每逢佳节倍凄凉”,已经是自己这几年来的真实写照。
据了解,现年58岁的王聚有,4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他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女儿在郑州工作,家也安在了那里;儿子前年博士毕业后就去了美国。
今年春节期间,王聚有“独自倍凄凉”的失落心情持续了20多天,整个春节他基本都处在“四处找醉”的状态,只有女儿、女婿回来的两天他才露出过笑容。
王聚有的女儿说:“我也知道爸一个人在家孤单。自从我工作后就从来没请过探亲假。以前也听说结婚前年年都给探亲假,结了婚的,4年给一次。但我们单位没有人休过探亲假,我也不好自己去提,想陪陪老人,还是得等十一或春节放长假才能抽出点时间。”
王聚有一年不“空巢”的时间顶多不超过10天,但这样的事他不埋怨孩子。他说:“儿女有他们的难处。平时我有自己的事,也挺忙。只是到了春节,看着别人家热热闹闹,心里才会空得慌。”
根据中国老龄办去年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3.7%。此外,独立居住比例呈上升趋势,城乡合计“空巢”老年人占49.3%,城镇“空巢”老年人占54.0%,农村“空巢”老年人占45.6%。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方面均存在相关问题。在一些城市和地区,“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已是众多“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真实写照,“小病不愿说,大病瞒着说”也成为时下老人们对子女辛酸的爱。
郑州一位公交车长向记者反映,曾有一位老人在他的车上突犯急性病,别人想给他三个儿子打电话都不让,说是孩子们请不了假,最后只得帮他服下随身带的药才没事。
“ 探亲假 ” 遇现实尴尬
事实上, 为了解决“老龄化”相关问题,2012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早在1981年,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其中规定: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该假期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
然而,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探亲假”却遭遇尴尬,“忙得没时间看妈”成为一种现实无奈。“还有这假,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在郑州工作的周泽航说。
“不知道”、“真有这事?”“那又怎么样,你敢请?”……在记者的采访中,近九成员工表示“不知道”探亲假,即使少数知道的,大部分也表示宁愿“望假兴叹”也“不敢请、不愿请”。
“有探亲假又怎么样,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那么长时间工作咋办,领导能乐意,而且现在工资、奖金、升职都和绩效考核挂钩,拉了后腿自己也不乐意啊。”在郑州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宋杰告诉记者,今年为了能和家人多待几天,他就用“除夕到初六连续值班”换来了随后的7天连休。
人大代表建议落实 “ 探亲假 ” 获赞
“探亲假制度制定太早,又长期缺少宣传,年轻人知道的不多很正常,但老龄社会到来以及空巢老人过多的现状需要这样的假期。”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认为,去年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探亲假制度,也难以落实。
这种说法得到不少专家的赞同。有专家分析认为,“请假难、不敢请假”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员工处于弱势地位,“你敢请,老板就敢炒你”,而且“请假与否”也往往直接或间接与绩效、奖金、升迁相挂钩,考虑到这些成本,员工也往往“能不请就不请”。
“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探亲假制度对如今有重要意义,推行该项制度,是解决老龄化社会诸多矛盾的迫切需要。”在今年河南省两会上,该省人大代表韩晓燕曾提出《关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建议》,全面落实探亲假制度。
据了解,该项建议在网上获得了高达94.24%的支持率,甚至还被参会的人大代表和众多网友评价为“最有人情味的建议”。
韩晓燕代表建议,在放假的方式上应该灵活掌握,可以将假期分散开,分多次完成;同时,扩大范围,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应享有探亲假;另外,应该对员工和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比如必须出示往返家乡的车票以及父母签字的假条等,以证明职工确实将探亲假用于探望父母,一旦发现职工违反探亲假制度,单位也有对其处罚的权力”,此外,如果单位拒不执行探亲假制度,可处一定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