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肯定的是,城镇化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如何挖掘这种潜力?更多人意识到目前城镇化的核心不再仅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是人的城镇化。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土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以及金融的支持,也需要它们的调整以适应新型城镇化的需要。通过调整寻找支持城镇化的切入口,抓住发展新机遇成为包括金融在内的许多行业的目标。毫无疑问,金融支持是城镇化的必要条件,金融也会在助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城镇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首先,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都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支持。与以往相比,更重“质量”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意味着对更多信贷资金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部分城市以往进行的小城镇建设,普遍存在着规模小、规划建设层次低、配套不完善、辐射带动作用弱等制约小城镇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传统意义上的小城镇建设内容,往往仅限于迁村并镇,所带来的只是农民居住方式的转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变化。近来被密集提到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改变这一状况。记者在天津采访时了解到,该市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建设将从高层次、高起点出发,突破传统小城镇建设仅局限于迁村并镇的内容,建设集还迁、商住、工业于一体的、走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新型小城镇。该市某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小城镇建设开发主体区县政府财力或开发企业经济实力限制,城镇化建设资金依然主要依托信贷资金的投入。
考虑到城镇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加大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支持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构建有利于城镇化融资的体制机制。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已做出成功探索,以天津为例,作为天津市第一家吃城镇化建设“螃蟹”的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利用天津市政府推出的“以宅基地换房”建设城镇化的新模式,支持了该市华明镇的建设。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宅基地换来区域土地集约利用,换来城镇发展空间。对于国开行而言,可以通过对天津东丽区的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分析对比,开辟新的贷款领域,以级差地租的实现方式“换”出贷款。
其次,城镇化进程改变了以农户为主体的农村金融需求结构,并导致其金融需求的改变,因此农村金融供给的产品与制度必须创新,通过创新,找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在有助于提高城镇化建设效率的同时促进金融业的发展。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完善小城镇建设金融服务功能,创新小城镇系列信贷产品,设计符合小城镇建设的金融服务产品。不能忽视的是,目前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金融资源向城镇化建设配置不足、金融机构城乡之间分布不均、中小城镇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对此,有专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城乡一体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优化中小城镇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机构介入支持提供必要条件与有利环境。同时,鼓励民营金融机构成为城镇经济发展的支柱,填补国有银行在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另外,我们了解到,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涉农金融机构始终没有放松对农民的服务意识。某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行近些年开展了大量的土地征收款、粮农补贴发放、农民养老金代发等中间类服务业务,还和村镇政府以及各级组织合作,提前介入面向农户宣传金融服务产品,为农户办理各项结算手续。
最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完成后,后续基础设施配套、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周边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发展、新城镇内二、三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融资空间巨大。这些都将为基层金融业务开辟新的广阔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可依托当地旅游、矿藏、边贸口岸、交通枢纽等特色资源,择优支持具有特色产业或生态文化优势的小城镇建设,将其发展成为集聚产业和人口、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金融机构也可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技术较成熟、以内需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集群化项目等,着力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强化产业支撑能力。
金融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城市基础设施、企业发展和转型的各项服务、城市运行的配套功能等目标的实现,都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因此,应尽快调整我国的金融结构,完善金融制度,使金融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探索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