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化的概念及其发展规律
“城镇化”的概念源于“城市化”。“城市化”这一专业术语于1867年产生于拉丁文的西班牙语,自1900年以后才逐渐传播到世界其它地方。关于城市化的名称和内涵,观点也很不统一,“城市化”、“都市化”等名词,同时出现的现象相当普遍。从法律上看,城市是指按国家的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从统计学的范围划定看,城市的指标涵盖着城市和城镇,包括着以非农业占主要成分的居住区;关于“化”的理解,实质是一个过程,不能看作是农村完全彻底地变成城镇。因此,城市化的概念比较科学,城市化的内涵是指由乡村转变为城市的过程,是连续的演化过程。英国经济学家K.J.巴顿在其著名的《城市经济学》中这样对城市作了定义: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城市是一个座落在有限空间地区内的各种经济市场——住房、劳动力、土地、运输等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状系统。把各种活动因素在地理上的大规模集中称为城市。城市化究竟从何开始,国内外学者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和城市化是同步产生和发展的,也就是说,自从地球上出现了城市,就开始了城市化的过程;另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是随着大机器工业的出现而出现的,从工业革命之后才开始了城市化过程。对于城市化概念的确切含义,目前仍然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人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是:变农村人口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就是城市化。这个过程最基本的现象是:城市数目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的绝对数和相对数都在增加;建筑物的集中;经济活动的集中等等。其实,城市化是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这是最突出特征;同时,城市化也是农村生产生活方式逐步接近城市的过程。
从历史上看,城市化的规律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集中型城市化的形式和分散型城市化的形式。集中型城市化是指社会经济活动从空间上的分散状态向空间上的集中状态发展的一种过程。这种形式实际上是城市基本规模和功能特征(即密集性、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不断被放大,城市化初期起步阶段基本上都是这种形式。分散型城市化形式是指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功能不断向外扩散的一种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纷纷崛起,它的发展跨出了原有城市范围,把郊区变成城区,在一些大城市周围出现了新兴城市,形成了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四周布满中小城镇的格局。在大城市区域内农村人口不断接受城市生活方式的同时,中心城市人口不断向周边新兴城市扩散,使其彼此相互连接,从而形成了城市群和城市带。在城市化的后期,分散型城市化才逐步成为主要形式。
虽然城市化的规律存在形式上的差异,但是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城市化的发展必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第一,工业化促进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出现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可能条件;第二,工业化为剩余劳动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促进农业人口向城镇中转移;第三,工业化引起人口、科技、文化、交通、信息、建筑等各种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源的聚集,而这种聚集从客观上需要形成与之规模相适应的城镇。从理论逻辑上推断,工业化与城市化紧密相联,它们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是基本同步的。世界各国的城市发展史也证实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关系,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其城市化水平就高。在世界上高度工业化的国家,不但大中小城市星罗棋布,而且还出现了特大城市、复合城市、城市群、城市带。从世界范围看,城市化首先出现在近代产业革命的发源地西欧。西欧于1900年已基本实现工业化,并在二战前城市化率达到50%左右,这里主要包括英国、法国、比利时、美国、德国、瑞典、日本,以英国为主。随后北美也开始了城市化的步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和非洲等地区内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也先后开始了城市化过程,并形成了一股世界性的浪潮。城市化是一切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过程,带有客观规律性。
二、认清中国城镇化的特殊性
2012年末,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52.57%,但户籍城镇化率仅有35%,让2亿多农民工以及7000万流动人口转化为市民将是下一步城镇化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中国的城镇化是典型的乡村城镇化,这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布局与总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必须认清其特殊性。
1.城镇化过程中农业基础地位不能降低,尤其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必须加强。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人口逐步向工业转移,农业发展相对滞后;同时,虽然我国粮食生产已实现“九连增”,但农业对外依存度仍不断提高(如,国内大豆消费超过80%依赖进口),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安全问题严峻。在城镇化过程中,农业人口将进一步向城镇和工业转移,容易造成农业衰退和农村的落后,进而导致农业危机。从国际经验看,如拉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在城镇化建设中由于忽视农业的基础作用,过度转移人口,导致农业和农村未能得到应有的发展,使国家陷入“过度城镇化”的泥潭。为此,农业的发展是推动城镇有效建设的基础。在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推动农业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应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业现代化进程,以提高农业从业收益、稳定农业人口,同时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2.城镇化必须与工业化良性互动,避免城镇产业空心化风险。城镇化需要以工业化为载体和平台,基于工业生产的集中性和规模化特征吸纳从农业转入城镇的劳动力,以解决农业人口非农化转变的就业问题。从国际经验上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实现了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发展;反观拉美、非洲等国虽然其城镇化水平与发达国家接近,但由于工业化滞后严重,导致人口城镇化与经济发展脱节,城镇人口过度膨胀、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动荡不稳。为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工业化,不能以简单行政命令方式扩张城镇规模、人为推动人口转移;要以产业发展为平台,有效支撑城镇化建设,实现城镇化与工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
3.中国的城镇化是非均衡的,必然分地域和时段梯度发展。城镇化需要以产业的支持、资金的聚集、人口和劳动力的总量与素质等为前提条件;而中国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在空间上的分布是极不均衡的,这种差距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加之改革开放后奉行的让一部分地区优先发展的区域战略,形成目前经济的极不平衡现状。这就决定了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思路必须是多元的,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是分地域和分时段梯度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比较成熟,比如浙江省争取试点撤镇设市,以参与试点的宁波奉化溪口、象山石浦、杭州富阳新登、余杭塘栖、温州乐清柳市、瑞安塘下、绍兴诸暨店口、金华东阳横店等27个小城镇为主加快城镇化建设;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需要积极发展有潜力的大中型城市,才能发挥对小城镇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小城镇建设在我国城镇化中的作用
早在1984年,费孝通发表了“小城镇大问题”的文章,提出小城镇发展应当是中国式城市化的主要方向,在国内引起了广泛反响,成为一时的主流基调;但也有不少对立的观点认为,中国不能越过集中城市化阶段,必须遵循城市化的一般规律,突出发展小城镇,走分散城市化道路是超阶段的。目前,“十八大”把城镇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后,不少部门把支持小城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主要路径;但在实践中只把小城镇建设作为重点是否合适,能否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性差异,仍有待商榷。因此,必须认清小城镇建设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中国并不是唯一鼓励发展小城镇限制大城市的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城镇化时也曾把建设小城镇作为主要路径,但不乏失败的案例。如英国的霍华德在其1902年出版的《明天的花园城市》一书中,主张在大城市郊区建立一些地理位置独特的小镇,镇上有工业、商业及其它一些工作岗位,居民可以就地工作和居住,住房合适宽畅,空气新鲜,阳光充足,镇的周围有原野,人们在这种大自然的环境中工作与生活。同时,他主张把大城市多余的人口扩散到这些小镇中去工作与生活,以解除大城市的过重负担及由此而出现的城市病。但这只是个理想设计,农村人口向大城市发展的过程并没有停止;而且经济越是发达,人口越是向大城市集中,这已形成了趋势和潮流。1850年,全世界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3座;到了1900年,百万人口的大城市发展到13座;1950年发展到115座。后来的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国家也走上了限制大城市,发展小城镇的道路,但都不是很成功。主要原因是小城镇没有规模经济和集约经济的基础,市场太小,不足以支持商业化和工业化生产。从另一方面讲,要使之实现商业化和工业化生产,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社会和基础设施投资,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这种以小城镇来平衡经济布局的实践,正面作用不如预期的好,负面效果却比预期的大。
在中国城镇化的过程中,利用建设小城镇缓解大城市的压力,防止人口过度向大城市流动并鼓励他们流向小城镇,这是发展小城镇的政策本意;但也面临着占用耕地多、资金需求量大、基础设施差、第三产业无从发展、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对小城镇建设在城镇化中的作用必须理性看待,才能找准城镇化的支持重点。
城市是生产要素高度集聚的社会经济实体,是现代工业和服务业相关产业高度集中的场所。中国现代城市的发展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经济效益是城市经济功能和效率的体现,社会效益则是城市居民和谐及幸福体验的基础,环境效益是建立“美丽中国”的前提条件,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不论是走优先发展大城市、或是优先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道路,都必须考虑这一点。同时,在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限制的政策下,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必须首先考虑保护现有耕地的基本原则。因此,小城镇建设在不同的地区对城镇化的作用显然各不相同。不同地区的城镇化,其道路不会一样;不同时点的城镇化,其重点也不会一样。小城镇在东部地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功能与性质定位比较好的地区,取得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而中西部地区的小城镇还不具备快速发展的基础,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城镇化的主要途径可能很难取得预期效果。
四、商业银行支持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切入点”
抓住城镇化建设的历史机遇,有效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2013年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预测,未来10年城镇化建设将拉动40万亿投资。面对城镇化建设中所蕴含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特殊性,找准信贷支持的“切入点”,才能抢占优质市场,避免盲目“一哄而上”而导致的信贷风险。
在“区域切入”上,根据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非均衡性特点、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定位及前景等因素,结合我国城镇化建设梯度发展的实际,实现差异支持。在东部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重点支持县城与中心镇等中小城镇建设,促进现有城镇规模的扩大、数量的增加、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提升。在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大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的完善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大中城市向周边的辐射能力;同时,在大中城市郊区有选择地支持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
在“产业切入”上,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工业以及现代物流、商贸等服务产业,促进城镇产业发展,避免“空心城镇化”现象。所支持的产业,必须能够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能够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够提高城镇用水、用电、用气以及信息、医疗、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现代化水平;否则,支持的就是伪城镇化。
在“客户切入”上,必须坚持“商业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不能因为支持城镇化而降低客户的准入条件和其它要求。要认清城镇化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过程,是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信息产业和服务业不断升级融合的结果。因此,在商业经营的前提下,法人客户的选择可以多种多样,不能把客户简单等同于房地产客户、政府融资平台客户、土地开发客户,当然这些客户也是其中的一类。在个人客户选择上,要支持城镇个人商铺抵押、房产抵押等个人创业群体和城镇消费升级的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择优支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户经营群体,支持城镇个体农业生产向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
在“信贷产品切入”上,要在用好现有的商业银行信贷产品的同时,加大新产品创新力度。对个人客户,重点围绕农业人口转入城镇所带来的市场机遇,立足于产品对象、贷款用途和额度等要素设计,出台满足此类客户群体进城后一揽子信贷需求的产品。针对农村合作社、上下游联营、种养殖大户、农机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满足农业规模生产的信贷产品,支持农业规模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升。
在“信贷政策切入”上,要根据城镇化建设中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现代物流及服务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信贷需求特点,调整优化现有相关政策,提高信贷政策适用性。商业银行尤其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支持现代农业的有关信贷政策,围绕城镇化建设中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信贷需求,选择区域集聚性强的特色农业,逐步出台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建立覆盖主要涉农行业的行业信贷政策体系,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准入、客户准入和分类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差异化要求;对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改造、农产品育种、农村科技推广等领域要跳出传统的信贷管理思维模式,建立特殊的信贷政策,促进此类业务发展;基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担保方式。此外,对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项目和法人客户,要根据其资金经营周期性特点,加强资金账户监管,确保回笼资金及时归行;对城镇个人创业和农村生产经营客户要做实贷后检查,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有效防范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