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并下发通知就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自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以来,新型城镇化已经成为了最受关注的一项议题。据媒体报道,《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编制完毕,将于今年3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前后对外发布。毫无疑问,新型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引擎。
但是,在过去多年时间里,我国绝大部分地区都走着一条以政府经营为主导、依托外延式扩张的功利型城镇化道路,其典型特征就是以土地城镇化带动人口城镇化。各地在大张旗鼓进行城镇化的同时,却面临着一个尴尬的现实———城市建起来了,但生产效率却更低了。且不说众多县级市要搞“城市综合体”,或是建顶级豪华写字楼,就连村镇也要大兴土木,仿佛不将农民“赶上楼”,就是拖了城镇化过程的后腿。
而在这一过程中,土地财政自然大行其道,但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却没有得到保护,甚至有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造城、扩城不惜侵占耕地,动摇了我国农业安全的根基。若长以此往,结果很可能是“城市”涌现了,但农村衰落了,这显然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在未来的城镇化过程中,能否有效稳定农业发展、妥善推进农村改革、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则是新型城镇化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所在。住建部此次启动村庄规划试点,短期来看,是为了确立中国农村改造的示范地区,为将来的发展提供可以参考的蓝本。而从长期来看,则是为了改变当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罔顾现实情况,一味“求快求大”的发展模式,推动城镇化发展由速度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
应该看到,我国面临着农村人口多、相对落后的农村多、农业基础薄弱的农村多等现实问题,想要在短时间内将农村人口导入城市,或是实现农村向城市升级是不现实的。因此,当前最需要做的不应是“造城运动”,而是应妥善解决“三农”问题,为新型城镇化打好基础,这也就在客观上要求未来的农村建设要走一条与此前“土地城镇化”不同的发展道路。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在城市规划和土地改革领域,未来建设城市群,建立以成熟大型城市为核心的促进周边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新模式是一个大方向。未来村庄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而不是盲目将各类产业堆在一起,像“摊大饼”那样地推进城镇化;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更要控制城镇化所带来的环境成本,提升资源使用效率,优化城市运营效率。正如住建部此次特别强调,要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同时,要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
延伸阅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 启动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
解决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学规划村庄建设的精神,提高村庄规划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决定开展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并下发通知就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村庄规划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脱离农村实际、指导性和实施性较差等问题普遍存在。此次开展全国村庄规划试点,旨在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村庄规划理念,创新和改进村庄规划方法,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优秀村庄规划范例,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
通知明确,试点村庄原则上为行政村;已安排村庄环境整治、危房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近期实施项目;当地政府重视;村干部带头作用强,村民参与积极性高;交通相对方便。迁建、撤并的村庄以及在城镇规划区外建设的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能作为试点村庄。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推荐2~3个试点村庄候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择优选择,原则上按一省一个确定试点村庄。试点村庄的规划内容包括村域发展与控制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田园风光及特色风貌保护规划、村民住宅设计及规划指引。
对于规划的编制方法,通知提出6点要求:一是注重调查。要深入村庄,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全面收集规划基础资料。二是整治为主。要尊重既有村庄格局,尊重村庄与自然环境及农业生产之间的依存关系,防止盲目规划新村,不搞大拆大建,重点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和体现农村历史文化、地区和民族以及乡村风貌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手法。三是问题导向。要找准村庄发展要解决的问题以及村民生活和村庄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开展规划编制,建立有针对性的规划目标,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四是村民参与。要在规划调研、编制、审批等各个环节,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村民征询意见、公示规划成果,动员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全过程。五是部门协作。试点村庄所在县(市、旗)要成立协调小组,由县(市、旗)级领导负责,建设、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各类项目并推进实施。六是总结提炼。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规划理念和方法,做好记录工作,为推广示范经验、编制村庄规划导则等提供依据。建立村庄规划后评估机制。
通知强调,规划编制单位要有相应资质,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并有村庄规划经验。鼓励组建有村民代表参加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每个试点村庄10万元对规划编制单位予以补助。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对试点村庄进行验收、评审,优秀的村庄规划将被确定为全国示范,对规划编制单位和认真组织协调的相关单位给予少量资金奖励,推荐优秀规划方案参加全国优秀村镇规划评选。鼓励各地开展本地区村庄规划试点并推荐优秀村庄规划,经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后,优秀的村庄规划也可列入全国示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全国宣传推广村庄规划示范,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
通知同时强调,有关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3月15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所推荐的试点村庄和编制单位的基本情况,4月15日前上报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方案,9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