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二元体制分割,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10-03-04 10:14:01
建立和完善全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必须放在头等重要地位的任务之一,其重点是农村农民,核心是城乡一体,最终目标是人人享有均等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步推进,首先在农村普及基本养老保险,再逐步突破城乡二元分割,整合各个不同的“碎片”,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最终归并为统一的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我们认为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分三步走:
第一步,建立覆盖农村适龄居民的农村养老险制度。
首先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建设全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性工程。二是农保基金筹集渠道狭窄,制度规定的筹资模式难以完全落实。制度规定农保基金筹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其中国家的政策扶持是“对乡镇企业支付的养老保险资金予以税前列支”,集体补助也主要是来自于乡镇企业的资金。
第二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养老保险所覆盖的农村适龄居民,以及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
这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在各类保险制度全面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将全体达到劳动年龄的施保对象分为两类,分别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覆盖,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第三步,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公民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趋势,政府财政提供支持的养老保险应该是全民普惠的、人人均等享有的,与公民的身份、职业无关,用一种基本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民。
无论是现在推行的新农保,还是正在探索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要考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换、衔接,这就要求预留制度接口。最好的办法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来设计新农保的制度。
作为国家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未来的全民保险,都要提高统筹水平,逐步实现从市到省、再到全国的统筹,形成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的机制。应尽快着手研究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形成各类养老保险的通用平台,据此改造和完善现行的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使它们在区域间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以通过折算缴费年限、转移个人账户等方式顺畅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