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群
2月19日下午,邢台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大群同志辞去邢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孟祥伟同志为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2年年底,部分国内知名网站和微博上相继出现《曝河北省邢台市市长刘大群收受回扣、豢养情妇》为标题的文章。该文章以“张剑仁”等河北省邢台市29名干部群众身份,联名举报邢台市长刘大群“四宗罪”,包括在土地出让中以权谋私拿回扣,涉足工程承包捞好处费,毁掉国有邢台路桥公司,包养二奶并违规为其办理事业单位招录手续和干部身份等。
2012年12月17日,新华社“中国网事”刊发《河北邢台市长遭网上联名举报》,报道称,记者未能联系到刘大群本人。河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就此事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
对于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提出的河北省纪委是否收到张剑仁等人的实名举报材料、是否注意到网络上相关举报内容、是否就此向网帖涉事者展开询问调查等问题,河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委已经注意到相关网帖。对于此事,相关部门已专门写出报告,向河北省纪委主管领导做了汇报,正在进一步了解核实中。
报道刊发后,被人民网、新华网、腾讯等多家知名网站和多家纸媒转载,成为网上热议话题。许多网民表示,此次联名举报的事实详细,有关部门应当尽快查清事实。网民“新山东”认为:“公道自在人心,没做过也不怕人家举报。但如果真的存在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尽快介入调查。”但刘大群本人并未公开对此作出回应。
记者经搜索看到,《河北邢台市长遭网上联名举报》报道发出后,刘大群以邢台市长身份先后三次出席公开活动。分别是:2013年1月5日,刘大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服务业项目建设有关情况汇报;1月6日,刘大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1月9日,刘大群与市委、市人大常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一同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曾因“三鹿事件”受到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原厅长刘大群,2009年3月被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分。2010年1月调任邢台市市长并担任市长一职至今。
刘大群简历
刘大群,男,汉族,河北灵寿县人,1958年8月生,1984年11月入党,1974年3月参加工作,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植物病理系植物病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教授。
1974.03——1976.10,肥乡县西河头堡村知青;
1976.10——1978.10,华北冶金地质勘探公司518队工人;
1978.10——1982.07,河北农业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7——1985.08,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作物遗传育种专业学习,攻读农学硕士学位;
1985.08——1987.09,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科研人员;
1987.09——1992.06,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植物病理专业学习,攻读农学博士学位;
1992.06——1995.08,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植物病理专业从事博士后研究;
1995.08——1997.03,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
1997.03——1999.08,河北农业大学副校长;
1999.08——2004.06,河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其间:2003.03——2004.01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4.06——2006.09,河北农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
2006.09——2006.10,河北省农业厅党组书记,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
2006.10——2008.10,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不驻会);
2008.10——2008.11,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
2008.11——2009.01,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09.01——2013.2,中共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七届河北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