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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豪宅”手续齐全,何惧公开?
时间:2013-02-20 02:10:32  来源:新京报  作者:胡印斌 

  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鸣“豪宅”事件继续发酵,陆鸣的妹妹表示,这块地和房子是她两个哥哥和父母共有,手续齐全。崇明县向化镇阜康村几名村干部也表示,陆母有农村户口,可以宅基地建房,当时也有合法手续和文件,不过他们并未出示相关文件。(《中国青年报》2月19日)

  而在此前,网帖中提到的“暴力拆迁受害人顾倩珏”曾向当地土管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该所在法定期限内未予回复。不免令人生疑,既然各种手续齐全、合法,又为什么不坦然向社会公开,以消除公众的疑惑呢?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批建自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申请人必须具有农村户口,承包地上不可以建筑住宅,住宅必须集中连片,面积也有明确规定。若想证明陆家的宅子手续合法,则必须符合以上这些要件,不能有任何含混模糊之处。

  退一步讲,即便陆家房子的权属没有问题,其宅基地面积也大大超出了相关规定,按照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而从现在公开的信息看,也只有陆母有可能属于农村户口,一个人的宅基地怎么可能建起300多平方米的宅子?又怎么可以将房子周围的3.75亩左右(2500平方米)的土地都圈了起来?

  更何况,陆母的农村户口身份也需要进一步核实,拿出证据来,仅仅凭当地村干部口头言说,不足为凭。

  还有,自称是“暴力拆迁受害人”的公民顾倩珏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当地有关部门似乎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回应,手续合法,就请公开出来;不合法,也请明示于众,总不能缄口不言。

  其实,农村土地由于集体所有带来的监管缺位现象,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但是,越是边界模糊,官员越是应该以身作则,恪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边界,不得滥用权力。如果真的是“合法手续”,何惧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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