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的二元结构下产生的独特的三元结构及各地区间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推进方式不能照搬国外经验。建国初期,由于战略需要,我国采取了优先重工业的偏斜式发展模式,由此形成了“有量无质”的二元结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城镇化发展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改革开放后,在农业生产效率提升与户籍制度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农村工业部门得到快速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三元结构。这与威廉·阿瑟·刘易斯的“两部门经济发展理论”有明显的不同。工业化的非典型性演进方式以及各地之间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将不会以一种照搬国外经验,或者非此即彼的方式进行。
工业吸纳就业能力偏弱是限制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原因。城镇化进程本质上是改善其相对于工业化的滞后程度的过程。传统方法在衡量城镇化相对于工业化滞后程度时仅能反映农村工业部门发展因素的影响,而没有考虑重工业高产值、低就业,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而这两点恰是中国城镇化的独特之处。通过考虑“工业吸纳就业能力因素”与“户籍因素”,我们对传统方法进行修正调整。结果显示,我国城镇化相对于工业化的滞后程度自改革开放后并未得到明显的改善,只是不同阶段主要影响因素有所不同。工业吸纳就业能力偏弱是限制城镇化推进的最主要原因,户籍与农村工业部门发展的影响相对较小。
未来中国城镇化道路或以城市群的方式渐进式推进。通过对农村工业部门发展因素、工业吸纳就业能力因素以及户籍因素三个方面对中国各省域进行分析,我们总结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幅员辽阔、地区间差异显著的特征决定了我国需在多个地区发展城市群以形成烽火台之势,而非依靠有限几个大都市辐射全国;其次,不同城市群将根据现有成熟度、辐射带动能力依次发展,某个城市群内部也将优先发展核心地区;最后,不同地区的城市群发展思路各不相同。
乡镇企业、经济发展具有特色的区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通过合理提升部分地区的行政级别推进城镇化进程;老工业区、老三线地区则需针对自身重工业产能过剩的情况,进行跨区域的整合和优化。其中部分第三产业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地区,可以通过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提升。
苏、浙、粤、闽、鲁、辽等地未来城镇化提升幅度最大。结合三因素分析的结果以及对各地区绝对、相对经济实力的分析,我们认为在现有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城市群继续发挥辐射作用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将可能再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依赖自身特色经济形成城市群的区域如山东、福建;由于辐射能力较强形成城市群的区域如辽宁、湖北、重庆;受益于现有城市群辐射的区域如河北、内蒙古。第二步,具有辐射能力但次于第一步骤相关区域的,如陕西等,而形成的城市群;受益第一步骤形成的城市群的辐射效应的区域,如湖南、四川、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