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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财政”和“疯狂的房价”
时间:2010-02-26 10:07:41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刘仪舜 

“吃饭财政”和“疯狂的房价”

地方政府不仅负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还肩负着极为重要的经济职能,不仅要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还要负责城乡统筹,解决“三农”问题,繁荣地方经济。

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各地经济日新月异,基础设施变化很大,综合实力迅猛增长,取得了辉煌业绩,各地政府功不可殁。然而,随着地方经济高速发展,资金短缺已成为一大“瓶颈”。地方政府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本级财政收入,即地方税收、行政事业收费、有限的上级财政补贴、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由于能进入预算的财政收入有限,经济比较紧张,俗称“吃饭财政”。要想增收还要依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在前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政府急于甩包袱,在股份制、多元化等等合法口号下,作为经营性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国有企业已基本“卖”光、送光了,就是有剩下的也不多了。政府又很少从国有资本运营和融资渠道多样化想办法,加上融资渠道单一狭窄,缺乏市场融资运作经验,普遍存在地方经济发展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投资与地方政府负债率高、融资难、可投入的资金短缺的突出矛盾。只有招商引资,出卖矿山开采权、土地使用权收取土地出让金,资金才会来得快一些、多一些,确实比较解决问题。

拿土地来说,本是稀缺资源,政府为了提高管理监督力度搞了招拍挂,就出现了“地王”颇为热闹的现象。土地卖得越贵,开发商越赚钱,北京五环外卖到1万多1平米,四环内基本达到2—3万1平米,最贵的7万多1平米。据调查分析,现在每平米房价政府各种税费收入约占四成以上,开发商的利润超过100—150%,只要拿到地,就可以以小部分资金借建筑商垫资和银行贷款滚动开发一个大项目,其利润可谓丰厚。政府卖一块地就可造就一个“亿万富翁”。政府代表国家将属于全国人民的所有权简单地将经营权让渡出去,而不去将有限的资源性国有资产通过授权经营做大,力争更大的收益,一边又为资金短缺大伤脑筋。并且这还造成了各届政府热衷于卖地,下一届政府无地可卖的现象。因此,政府一是要反思国有资本如何通过授权经营做大,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二是要研究通过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充分运用市场融资渠道广开财源。

对疯狂的高房价,百姓怨声载道,政府也在采取各种措施平抑房价,但收效甚微。有人举了不少外国的经验和做法供政府参考:如韩国按“居者有其屋”的原则,出台了“一户一房政策”;新加坡由国家提供土地,85%的人住进了廉价的经济适用房;英国也根据“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推出了50%产权由买房人出,其余部分由政府和银行分担的办法为各个家庭提供住房;沙特是将以往给居民住房补贴的办法改为将住房建成后赠给居民居住等等。以上是资本主义国家,土地是私有的,我国地少人多,而且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公有的,理应做得更好。

办法总比困难多,不是没有办法,而是看愿不愿意办:其一,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宅基地按农民人头一人一份。城里土地是国家的,理应按“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每人有相同的住房指标,每户按人口平均数额拥有一套住房。对于第二套住房,国家可以征收高额税收进行调控;其二,政府不得对住房建设指标设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将70年的使用金拿走,而应分70年逐年收取住房者的税收。如此一来,不仅房价降下来了,也解决了这届政府卖了地下届政府无地可卖的问题,而且每届政府都有税收收入纳入预算。

上述设想仅限住房建设用地而言,并不是说政府就一概不可以卖地,不能收取土地出让金了。城市其它建设用地如商业、工业园用地等等还是可以卖的。不过,要通过人大立法,按《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总之,不能让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像现在这样自己定章程,想怎样卖就怎样卖,将全国人民所有的地就这样卖光了。

(作者系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顾问,中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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