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说开去,公共政策的取舍,应更多相信公民的自治能力和市场的调节能力。公民能够自治、市场竞争可调节的,管理者最好不要伸出“看得见的手”,滥设强制性的行政许可。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称,国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等,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小、微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尽管姗姗来迟,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仍不失为一个明智的决定。于物权,汽车属于车主的私有财产,车主对它有完全处置权,强制报废无疑是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于现实,一些保养得好的高中档私家车,开上30年也没多大问题,十数年报废是极大的浪费,也不利于环保。国外许多城市街头,常有数十高龄的“老爷车”在招摇过市;于潮流,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执行强制报废制度,只要通过年检,不管开了多少公里,你可以一直开下去。“一刀切”的强制报废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计划时代的思维,不合时宜。
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的动议,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曾公开征求意见,屈指算来,将近七载。一项不合理规定的废止,竟然如此费周折,足见背后博弈。即使柳暗花明,终见制度废除,仍然留了一条长长的“尾巴”,其中60万公里的行驶“上限”,便意味着私家车到了这个里程,就进入了“黑名单”,不被“强报”,也要被“引报”——引导报废。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也不意味着报废的标准降低了,可能针对汽车安全及排放的监督更强了。
应该说,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不是真心实意取消私家车报废年限,管理者还是可以“化明为暗”,借加强管理之名行强制报废之实。增加年审密度、提高汽车技术安全标准、严格尾气排放标准等等,都足以抵消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的实际意义。
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就要心甘情愿,释放更多的政策善意。首先,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持久的安全及排放标准,只要私家车通得过年审,不必理会它开了多少公里,可一直开下去,直到车主自己抛弃为止。而不是朝令夕改,故意提高汽车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将更多的旧车卡死在标准的门槛外,或制定行驶里程“高压线”;其次,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引导车主自愿报废车辆,而不是各种方式的强制执行。像美国,就给每辆报废车4000美元(约合2.5万元人民币)左右的补贴。给予一定的补贴,私家车主自然就会掂量,当报废收益大于继续使用时,他们自然就选择报废,用不着强制执行。
从取消私家车使用年限说开去,公共政策的取舍,应更多相信公民的自治能力和市场的调节能力。公民能够自治、市场竞争可调节的,管理者最好不要伸出“看得见的手”,滥设强制性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