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网上有一组照片,标题为《广州杨箕村:已搬迁村民围逼“钉子户”》,纪录了在广州市杨箕村拆迁工地,百余已经搬迁的杨箕村村民聚集回村内,打出横幅标语,要求村内最后8户留守户尽快搬迁的情景。彼此间还发生了言语冲突,直到中午才被劝散。据了解,这是已搬迁村民第三次聚集在杨箕村内要求留守户搬迁。
世界上最恶劣的拆迁,莫过于此。甚至令人想起电影中的镜头:一群人坚守在阵地上,而他的亲人、邻人们被另一些人绑架着前来说,你们快投降吧,你们不投降,我们都会被杀死。
自己认同拆迁条款,就自己搬迁好了,为什么要回来跟留守户过意不去呢?无非就是因为留守户的不愿意搬迁导致开发者对搬迁户们承诺的拆迁补偿条件实现不了。
这首先在商业伦理上是不通的。甲方与乙方交易,不能硬把丙方绑架进来。甲方既然没有能力与丙方达成交易,就不要急着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更不能急吼吼就拆掉了乙方的房子;既然乙方已经履行合同,甚至房子已经被甲方拆掉了,则无论甲方与丙方达成交易与否,甲方都必须独自履行与乙方的合同,或者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这是要求法律条文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明确任何一个群体是可分的,是必须细化在构成群体的每一个个体上的。唯其如此,个体才是真实的存在,有权利可言。否则,所谓群体就是模糊的,就会沦落为侵害个体利益的工具。这样一种悲惨的结局,被称为“多数人的暴政”。
具体些说,在拆迁过程中,将一块地域设定为模糊的整体,刻意掩盖了具体的个人,于是规定赞成率达到一定百分比就视为公益。在此,所谓公益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只是一种比较虚幻的意愿。尽管如此,也只要赞成率达到规定比例,就不再会管其他人的意愿,可能就推土机直接开过来了。当留守户出现,开发者可能故意不履行或者履行不了与赞成者的合同,有意或者无意地旁观被拆迁者间的内部矛盾升级,甚至直接操纵被拆迁者斗被拆迁者。也就意味着公民失去了权利底线。那么,不过是出于一种比较虚幻的意愿罢了,多数人就可以在今天强迫其他人拆房子,明天,后天,也许同样是出于一种比较虚幻的意愿,他们是否会强迫其他人卖妻子、杀儿女?
权利是有底线的,底线不容剥夺,不容践踏。否则,权利就等于不存在,极其容易被架空。
次者,已经搬迁者聚集在村内,打出横幅标语,强迫留守者搬迁,这是赤裸裸地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宪法已经赋予公民游行、示威权利,却是针对公共事务而言。出于对个人以及他人命运的深深关切,因为对公共事务有不同看法,公民个人、群体可以经相关程序后组织游行、示威,但任何公民个人、群体不能任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侵入他人的私密空间,不能干预他人在法定范围内的自由选择。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的行为发生过3次了,公共部门特别是警方以何种措施应对,是否以实际行动保护了留守户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如果都没有,便有行政懈怠嫌疑,几乎涉嫌不作为。
民意的表达,与挑动群众斗群众是两码事。前者是公民权利所在,是公民社会的常态,而后者极其丑恶,是唯恐天下不乱。要实现民意的表达通畅、公民权利有保障,同时避免群众斗群众、“多数人暴政”,终究还是得依靠完善法律条文、强化行政执行力。
杨箕村的这一幕,竟然发生了3次,本身是法律不完善、行政执行力不够的结果与标志。搬迁者苦,留守者也苦,苦人与苦人斗,只有更苦,胜利者绝不是他们之中的任何一方,而必然另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