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首都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首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
民政工作是首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首都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具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服务和促进国防军队建设的支持作用,提高和强化社会服务的支撑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民政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提出“大民政”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改善民生,统筹推动首都民政工作,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和优抚安置等政策率先实现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民政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覆盖人群逐步扩大,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民生福祉水平明显改善;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重点突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机制不断健全,综合协调、整体谋划能力进一步增强。
当前,首都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对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幸福生活、实现全面发展的愿望更加强烈,迫切需要提升民政公共服务的层次和水平;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流动加剧,人口结构和社会组织形态深刻变化,迫切需要拓展民政工作的对象和领域;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市场化程度加深,社会需求日趋多样,迫切需要创新民生服务供给模式,完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随着信息化深入发展,新兴媒体和通讯技术不断涌现,社会思潮多元,传播话语体系日益大众化,迫切需要改进民政工作方式,及时回应不同群体的诉求,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首都民政工作肩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面临着更加艰巨的挑战。各区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首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深化‘大民政’建设”要求,把加强民政工作作为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大统筹协调、改革创新、资源整合的力度,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二、加强首都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首都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首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这两个基本特征,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扩大社会参与,引入市场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适度普惠的民生福利格局、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格局和共建共治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充分发挥民政在调节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一)全面推进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加快推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创新,把城乡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宜居之都、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基础性工程,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幸福家园。
强化社区居民自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制定基层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规则,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丰富居(村)民会议、议事协商会、民主听证、民主评议、居(村)务公开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实践活动,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完善城乡居民自治组织体系,健全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完善邻里互助机制,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形成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格局。加强新建住宅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居地等社区居委会建设。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化“难点村”治理工作,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增强社区综合管理效能。加快推进以干净、规范、服务、安全、健康、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六型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建设标准,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力打造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安全稳定、健康幸福、文化繁荣的和谐社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下移,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把社会服务管理任务落实到网格。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依托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通过集中建设和组合配置,整合人口、就业、社保、民政、卫生、文化以及综治、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构建跨部门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适应首都城市化进程加快和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的要求,健全农村社区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
打造便民社区服务。加大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社区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面积全部达标,切实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鼓励社会力量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设立便民利民网点,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各类服务设施,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并整合社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建立以街道为逻辑单元的综合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加强以社区为单元的服务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推进社区服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建设,健全完善96156等后台支撑体系和服务供给链条。
(二)加快建立适度普惠民生福利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加强民生福利整体设计,完善民生福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社会、家庭、市场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覆盖全民、重点保障、层次有别、水平适中、责任共担的适度普惠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民生福利体系框架。按照“扩面、增项、提标、整合”的思路,建立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扩大福利对象,在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优抚群体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础上,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拓展福利项目,从基本生活保障逐步拓展至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文化等各方面,满足市民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扩大福利供给,坚持资金保障和服务相结合,在巩固津贴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壮大服务组织,提高福利服务供给能力。提高福利水平,实现福利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推进民生福利制度城乡并轨,促进福利服务均衡发展。
健全民生福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社会福利工作协调机制,谋划宏观战略、制定发展规划、统筹政策资源,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社会福利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思路,创新福利供给模式,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力度,采取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形成开放多元、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福利服务供给格局。
推进民生福利优先发展。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以“支出型贫困”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为突破口,加强就业、保险、救助、慈善的相互联动,促进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制定实施促进首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供给、高端有市场”的原则,出台土地供应、资金引导、信贷支持、市场准入等综合配套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共同发展。发布《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建成四级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形成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家庭寄养,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困难家庭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儿童成长链工程落实。完善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整合资源,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深入开展以军地互办实事、军民融合发展、军民军政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双拥创建活动。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标准科学增长机制,将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优先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优抚保障城乡一体化。完善以扶持就业为主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实行扶持就业、发放退役补助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动出台促进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健全慈善组织体系,创新慈善项目运作机制,推进首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打造规范、透明的首都慈善品牌,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理念。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政策,坚持培育扶持与监督管理并重、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重、合作交流与自主发展并重,提升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者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资金、政策、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在实现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的同时,重点培育一批服务社会能力强、公信度高的公益品牌和骨干社会组织;立足北京,在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社会组织的同时,面向全国、面向世界,吸纳与首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国性、国际性社会组织入驻,引导其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体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部门将行业管理等社会事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长效机制,重点购买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就业援助、扶贫救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作用,加快建立区(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制定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支持和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科技类社会组织、文体类社会组织和支持性组织发展,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商会,引导发展基层类社会组织。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型,明确业务指导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责。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模式,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建立等级管理体制和分类监管机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包括社会公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在内的社会监管体系,通过信息收集、信息公开、信息发布等实行动态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活动和财务状况,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四)着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
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导向,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功能齐全、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满意的民政公共服务。
健全综合防灾减灾服务。从风险管理、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技术保障、科普宣教和社会动员等入手,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灾害尤其是特大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灾害保险制度,加快推进以中心库为依托、四个分中心库为辐射的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实现物资储备量可应急保障全市1%的常住人口。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社区救援队伍建设,实现每个社区有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提高社区居民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深化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档案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民政、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本市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加快殡仪设施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落实“零百千万”等殡葬惠民工程,规范殡仪服务市场,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建立数字化界线管理系统,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善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政策,健全评选表彰机制,建立社会举荐、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制度,弘扬社会正气。
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集中救助、跨省救助、社会参与等救助管理机制,注重源头防治,抓好主动救助,做好教育矫治和安置帮扶,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推进信访接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接济管理服务模式,构建接济、医疗、管理“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集中管理、教育、感化和稳控“一体化”防控体系,促进首都社会稳定。完善征地超转人员生活、医疗等服务保障政策,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三、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加强民政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重大的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不断推进法制、体制、文化、能力建设,推动首都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政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评。鼓励和支持各区县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实现突破的地区建立创新示范区。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基层贯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政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发挥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高校、科研单位的优势,调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激发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参与自觉性,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
发挥救灾减灾、社会救助、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等平台作用,建立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三个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效能最优的民政工作保障格局。健全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协同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在养老服务、社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运营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三)推进法制建设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不断推进政策创新、完善民生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推动社会救助、慈善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领域的立法进程,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法规,注重相关政策法规的统筹衔接,加快形成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实施有效、具有首都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为首都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民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进民政工作依法行政。
(四)加强队伍建设
统筹民政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区工作队伍三支力量,构建与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保障体系。加大民政各类专业管理服务人才的引进、教育和培养力度,提高民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使用、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业晋升等制度,大力开发各类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组织中的社工岗位,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互动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水平和志愿服务成效。
(五)加大资金保障
适应首都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共财政、民间资本、慈善捐赠等相结合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民政经费保障能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加快制定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
(六)提供文化支撑
弘扬“北京精神”,认真践行“民本、务实、平等、奉献”的首都民政核心理念,使之成为首都民政队伍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推进民政文化建设,打造一批富有特色的民政文化精品项目,推出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民政文化作品,建设民政博物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一批文化展示平台,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发挥民政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继承和发扬双拥、孝道、慈善、婚俗等优秀文化传统,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
(七)夯实基层基础
加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健全区(县)、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按照一定比例配齐配强民政工作人员。创新民政力量配置模式,加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建设,统筹基层社会事务。探索基层民政事务项目化、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向社会组织委托事项、设置公益岗位、聘用社工、灵活用工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加快农村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推进“数字民政”工程,加强社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民政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民政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