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目前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支柱。无论在民营企业的数量,还是其对GDP、就业以及技术创新(以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衡量)的贡献,都超出了国有经济。
到2011年底,中国有967.7万户私营企业和3756.5万户个体工商户。单单这两类民营企业就占据了压倒性多数。2011年民营企业就业人口是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的近四倍。民营企业的GDP贡献大约在50%以上,50%-60%之间,如果考虑到影子经济的影响,则民营企业的GDP贡献还要大。
民营企业(含个体户)所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占全国城乡总就业人口的比例是逐渐提高的,2011年达到23540万人,占城乡总就业人口的比例达到30.8%;而国有企业就业人口占比是缓慢下降的,2011年只达8.8%。单单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所获得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来衡量,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也据支配地位。2011年,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为131986件,占65%。其中单单私营企业的有效专利发明数就达41366件,占26.1%,该数量是三类“国”字头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有效专利发明数的2.5倍。
目前民营企业的税收贡献在某些名义指标上高于国有企业,但在另外一些名义指标上低于国有企业,但民营企业的实际税收贡献也超出了国有经济。中国的大量税收是间接税,其税负是可以转嫁的。比如很多国有企业集中在产业链的上游环节,实行行政垄断,其价格也是行政垄断定价,往往是偏高定价,典型的有中石油和中石化。由于对这些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需求缺乏弹性,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主要转嫁给了中下游的民营企业和消费者,或者说其“税收贡献”应归功于这些民营企业和消费者。
但是,根据一些调研结果,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仍然不容乐观,它在近年来总体上有所恶化。其根源是多方面的,有着制度原因、市场原因和自身原因。
首先是体制原因:一是从法律和政策规定上看,民营企业的地位仍然较之于国有企业要低,私营经济的地位也比公有制经济的地位要低;二是民营企业的法律安全问题所有加重,比如政府在煤矿业的结构调整是以牺牲私营煤矿业主的基本权利为代价的;三是宏观经济政策变动频繁,主要是保增长,但是政策变动往往侵害到民营企业的产权,比如信贷控制和金融抑制政策造成民营企业融资难;四是汇率的大幅上调影响到大量东部民营企业的生产成本与出口;五是劳动合同法的推行、社保法规和环境法规的强化实施提高了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成本;六是行政垄断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强势,限制了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七是民营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比较重;八是很多地方各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较大,对企业经营各种名目的侵扰增多。
其次是市场原因:一是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影响,外需减少;二是欧美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较多,反倾销等措施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出口造成一定的冲击;三是沿海地区民营企业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竞争性行业工业产品价格总体上趋于下降,原材料、劳动力成本和其他成本上升,由此引发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危机;四是总体经济下行,企业之间“三角债”问题严重,在许多地区部分企业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经营困难;五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外地企业在中西部的经营甚至遭遇“关门打狗”;六是很多企业面临产业转移或者产业升级,但面临资金和资金瓶颈。金融市场发展滞后加剧了其转型难度。
中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与资本流动障碍仍然较大。民营企业的金融市场准入,涉及民营企业投资金融市场的进展和障碍,以及民营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融资的进展和障碍。近年来,民营企业的金融市场准入虽然有所改善,但是金融抑制仍然严重。整个金融市场仍然体现出国家统制主义风格。民营企业组建或者参与组建资本市场机构的门槛较高,审批要求过于严格。中国基本上还没有放开民营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民营企业虽然可以参与组建村镇银行,但是村镇银行的发起单位必须为商业银行。因此在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方面,民营企业没有主动权。对于多数民营中小企业来说,无论是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门槛都偏高。此外,企业债融资的门槛也较高。而针对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其总体规模也有限。
尽管一般竞争性行业从表面上看起来,民营企业进入障碍并不大,但是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民营企业的经济行为要受到种种限制,这些限制就构成了民营企业进入一般竞争性行业的障碍,这些障碍主要包括:一是政府的宏观政策或产业政策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二是政府对土地的行政垄断构成了民营企业自由进入土地市场的障碍;三是政府制定的税收、补贴政策造成了竞争上很大的不公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与分利集团对民营企业的进入一般竞争性行业构成了较大壁垒。
无论是教育还是医疗卫生领域,都还存在大量的市场准入障碍。政府往往视之为事业单位部门,还存在很多对于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歧视。在公用事业和传统垄断行业,政府将其作为国有企业运作的重要空间,而且往往采取行政垄断的方式。这些领域往往没有在全部环节放开,只要其中部分环节没有放开,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就不是真正放开(“玻璃门”)。即便进入了,也最终会碰壁(“弹簧门”)。比如尽管国家允许民营企业进口原油,但是民营企业的进口必须首先纳入“两油”的排产计划,否则不允许在国内运输和炼化。问题是,如果不在“两油”炼化,“两油”一般不会将其列入排产计划。即便列入,也是数量有限,限于装点门面。
虽然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总体上有所恶化,但其外部支持环境有所改善。《新30条》的各种具体实施细则总体上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它们于2012年6月底之前纷纷推出。但是这些细则仍然有着“不细”的问题。很多条款可操作性仍然很差。比如,在众多细则上,所有写着“要干什么”的言辞,可以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是可以直接操作的,另一部分则是不可以直接操作的。对于后者,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来使其可操作化。但是,这些实施细则的总体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目前中国政府对待民营企业的所谓经济风格迥然不同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那些国家,民营企业的准入作为常例不设禁区,不准予进入只是例外。国有企业的准入是例外,需要立法批准。国有企业不与民争利,其职能是列举的,只是在竞争性和营利性领域之外发挥辅助性支持的作用,也就是遵循辅助性原则。中国的“新36条”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民营企业如何进入、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原来无法进入行业。而国有企业在市场上可以呼风唤雨,所向披靡,不受辅助性原则的约束。
目前中国的经济风格是统制主义的风格,还不是市场经济的风格,也不是计划经济的风格,而是介乎其间。对于民间自发的经济力量,采取以“堵”为主的办法,而不是以“疏”为主的办法。这种风格植根于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重、政府干预过大,总体上不利于民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古时鲧以堵的方式来治水,结果没有成功,鲧被处死。鲧的儿子禹被继续委以治水的重任,他以疏的方式的治水,结果大获成功,其政绩以“大禹治水”之故事流芳百世。中国的经济风格也一样,需要从以“堵”为主的管治方式转向以“疏”为主的治理方式。
以“疏”为主的治理方式,就要体现在建立和维护一个面向绩效竞争的竞争秩序。中国总体上还缺乏这样一种竞争秩序。根据德国弗赖堡学派代表人物瓦尔特·欧肯的观点,国家有职责建立和维护这样一个竞争秩序。竞争秩序的核心原则包括:1一个有运作能力的价格体系;货币稳定;开放的市场(进入和退出的自由);私人产权;立约自由;承担义务(即个人对其承诺和行动负责);经济政策前后一致。这七项构成性原则都在德国早期的社会市场经济中得到了贯彻和体现。德国的“经济奇迹”与普适性地维护上述竞争秩序有关,尤其是与普适性地遵循这些核心原则有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成功也与一定程度上选择性地推行竞争秩序的核心原则有关。目前中国刚进入中等人均收入国家行列,面临着众多问题,可以说正处在“中等收入陷阱”之中。2如果中国要走出“中等收入陷阱”,成为高人均收入国家,中国需要极大地释放生产力,使得各种生产要素朝着回报率最高的方向配置。只有普适性地遵循上述竞争秩序的构成性原则,建立和维护这样一种绩效竞争秩序,才能成其为可能。这种竞争秩序将可以为民营企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当然,民营企业也有其自身的问题。部分民营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强化自身的管理。但是多数民营企业的自身管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包括其产权结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融资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和营销管理,均存有问题。中国部分民营企业家也存在低素质问题(国有企业的经管层也存有问题,很多只是政府部门派出的官员,不属于企业家)。这些方面的问题有时会影响到相关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社会形象、融资能力和其他运作能力。比如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非常关注。民营企业如果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银行无法了解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也就缺乏放贷的依据。但是,在一个面向绩效竞争的竞争秩序下,民营企业之间的绩效竞争可以起到大浪淘沙、优胜劣汰的作用。在竞争秩序下,政府保护竞争,而不是特定的竞争者。
中国今年一、二和三季度GDP同比增长率分别为8.1%、7.6%和7.4%。二季度增速首次“破八”。经济放缓较为严峻,已到了引起政府高度警觉的程度。中央银行在6月8日和7月6日两度降息,就是为了刺激经济增长。鉴于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再次推行扩张型财政政策,再加上降息的效应,估计今年实现今年3月份“两会”提出的全年GDP增长7.5%的目标应该没有问题。不过,降息并不能激励银行向缺钱的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反而会让银行对民营企业更为惜贷。不过,降息不妨碍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向银行借入资金,然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向民企“转贷”信贷资金。当然,降息有利于减轻那些本来就能获得贷款民企的那部分贷款成本,从而改善那些民企的生存和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