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下一步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并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等。谢旭人的表态,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房地产行业税费的讨论。
各种税37项
调查统计得出,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7大类具体37项,占整个房屋销售金额比例低则50%,最高甚至超过70%。
这些支出包括房地产开发前期的土地出让金、拆迁管理费,以及后期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专家表示,以上37项税费成本支出中,比例较大的是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款。由于全国各省区市收取标准不一样,企业负担并不完全一样,平均水平占到卖房款项的50%以上。
这一结果在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2009年向两会提交的报告中也得到了印证。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还显示,从单个城市来分析,上海的开发项目总销售收入中流向政府的份额最高,为61.84%,而北京市流向政府的份额为42.42%。
一个项目40多个公章
但是担任该商会轮值主席的著名地产商任志强表示,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这份报告中,对房价构成的分析,并没有将政府收取的各种税费完全计算在内,如规费、证费、市政基础设施费等。同时,也未计算上下游产业中的税费,这些也是政府的所得,如施工单位上缴的各种税费、建筑材料生产与购买环节的税费、设备生产与交易中的税费等等。
“若将上述因素都考虑在内,政府从房价中分得的份额,要远远超过70%的比重。”任志强说,这表明,老百姓的买房钱,被政府拿走了七成以上。
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以上税费支出,无论科学或者合理与否,都还仅仅是阳光下看得见的支出。而在房地产行业,向各个“衙门”公关,也是公开的秘密。而这笔费用支出,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北京的一位房地产经理人抱怨说,他曾经为一个项目,前后跑了40多个政府机构,要盖40多个公章,每个环节,公关与不公关的办事效率大不一样。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多一天就意味着银行融资的财务成本增加。